當婦女在“子嗣之禮”麵前如履薄冰的時候,男人們卻享有了種種特權。他們可以借由求嗣,棄妻閑房;可以情不好終,初偶後睽:可以薄荊厚柳,煙花為樂;甚至可以對無子之妻辱而鴆之。更可悲的是,這種“子嗣之禮”作為被普遍認同的文化因素又反過來要求婦女具有賢達不妒的氣質,不僅要不妒忌丈夫取妾,而且在可能時還要自覺地為茂衍夫裔充當“薦達淑賢”的角色。如不識相,醋意妒忌,河東獅吼,那便又撞上了“七出”天條之一,其結果就是掃地出門了。
妒,是一種女性主體的心理反射現象,對象客體主要是妾。人類在進入私有製社會的過程中提出了一夫一妻製的要求,然而這種帶有男女平等意味的婚姻形式在惟男道是行的社會結構中是不可能實行的,最終隻能是一種假設、一個幌子,其實際意義隻是通過限製女子的性自由來擴大男子的性自由,實現名正言順的多妻製。對於皇帝來說,“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所有女子,皆可為王所有。周代皇妃製度雖難確論,但何休“唯天子娶十二女?(《公羊傳·成公十年注》)的說法還是可信的。這是正式的,至於興致所至的淫趣穢欲隨時利用大量侍妾來處理。春秋時,大人”侍妾數百(《孟子·盡心下》),到唐代,“皇後而下,有貴妃、淑妃、德妃,是為夫人。昭儀、昭容、昭媛、脩儀、脩容、脩媛、充儀、充容、充媛,是為九嬪。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合二十七,是代世婦。寶林、禦女、采女、合八十一,是代禦妻”(《新唐書·後妃傳》)。這浩浩蕩蕩的隊伍還隻是些排列在前台的人物,後台的更加可觀。王莽登基“乃染其須發,進所征天下淑女,凡百二十人”(《漢書·王莽傳》)。《舊唐書·宦官傳序》說,玄宗開元、天寶中“大率宮女四萬人”,亦非虛妄,白居易所謂“後宮佳麗三千人”實在是為尊者諱了。
皇帝如此,一般貴族、士大夫及文人學士納置媵妾就隻是一個數量多少的問題了。多則姬妾成群,少則三房六妾,當然補充隊伍也是不可或缺的。如《唐六典》規定,三品以上正員清官可私備女樂五人,五品以上可私備女樂三人。天寶十載特下敕文,“五品以上正員清官、諸道節度使及太守等,並聽當家蓄絲竹,以展歡娛”(《唐會要》卷三四)。另外各州府還配備官妓,專門送往迎來,陪酒侍夜。這些都是作為貴族士大夫兩性生活的一種補充形式,同時也巧妙地在君臣之間建立了一種心理平衡機製,達到了男道意識的溝通與默契。至於到青樓北裏去尋花問柳,肆浪風情,對於文人庶士也絕不是掛不上嘴的恥行,相反,這類事情倒是常常成為風流倜儻的“才子舉為”見載於史。
這裏特別需要在具有典型意義的宋代蕩開一筆。宋儒標榜禮教,北宋起即熾興理學,至南宋理學宗主幾經更替,道統越趨完善鞏固。但這種以“禮”為中心的教化隻是宋代社會維持功能的一種發揮而已,它沒有也不可能改變宋代君臣的淫樂要求。從宋太祖親自提倡“人生如白駒過隙”,不如“多置歌兒舞女,日夕相歡,以終天年”(《宋史經事本末》卷二)開始,便形成了持續高漲的縱欲享樂之風。在生活上他們根本不去管道學那一套,荒淫貪歡,腐化至極。清人史夢蘭曾作詩諷刺道:“宋史高標道學名,風流天子卻多情。安安唐與師師李,盡得承恩入禁城”(為《宋豔》題辭),說的是宋徽宗暗通妓女李師師,宋理宗私亂妓女唐安安,這是帝王豔事,那麽道學家們怎麽樣呢?號召“革盡人欲,複盡天理”,人本不可能無欲,也不可能免欲,於是人格分裂,作弄虛偽。監察禦史胡盭、沈繼祖慶元二年(1196年)曾列舉大量事實揭露朱熹言行不一,“其為害於風教大矣”,其中就包括“引誘尼姑二人為寵妾,每之官,則與之偕行”和“使塚婦不夫而自孕”(《四朝聞見錄》丁集《慶元黨》)。言行悖逆如此,便難怪陳亮及後來李贄等人見到朱熹門人黃癲的《朱熹行狀》把他描繪成幅巾方履、規行矩步、瞑目端坐,無情無欲同於泥塑的形象都嗤笑不已。
納妾(這裏把她作為嬪、妃、媵、妾的代稱)製度之所以能夠在曆代各個階層都通行無阻,從根本上說,它對於封建宗法社會結構的穩定具有維持效應,對於宗法製度的延續具有保證作用。也正是在這麵宗法製的大旗上,“不妒”二字才顯得似乎合理而有力。因而,在家庭關係上,盡管與妾的地位懸殊,管他家中有幾房妾,正妻總是在一人之下,眾人之上,處於眾妾頭人的位置,但是,在丈夫的性生活上正妻卻不得擅寵妒忌,甚至應當創造條件使眾妾有被幸的機會,這就能贏得“賢達”的口碑了。漢儒訓解《詩經》時故意風馬牛不相及地稱《關雎》是“美後妃之德”,《癳木》是美後妃“能逮下而無嫉妒之心”,《螽斯》是“美後妃不嫉妒,則子孫眾多”,《小星》是“美夫人無嫉妒之行,惠及賤妾”,就是在倡導這種“賢達”。直到清代,《改良女兒經》還一以貫之地告誡為妻者:“夫無嗣,勸娶妾,繼宗祀,最為切。”《新婦譜》更勸妻子對“風雅之人,遊意青樓,置買婢妾”這些才子風流行止定勿見怪,應該“能容婢妾,寬待青樓”,使全家和睦,外不被恥笑,內獲丈夫感激,夫妻之情就更加堅篤綢繆了。《金瓶梅》中的吳月娘,是西門慶正妻,在經濟上助夫理財,幫助西門慶周旋官場,最為風光,可惜不孕無子。但能體現出“賢達”品質的是,她對於西門慶一個接一個地迎娶小妾來“廣繼嗣”從未不滿,對西門慶的種種荒淫也特別寬容。惟有在西門慶要娶李瓶兒的問題上,她插了一手,投了反對票。西門慶和她反目,背地裏罵她不賢良,她心裏誠惶誠恐,千方百計要作出賢良的樣子來,每月吃齋三次,逢七拜鬥,夜夜焚香祝禱,“賢達”的祝願終於被西門慶親耳聽到:
妾身吳氏,作配西門,奈因夫主流戀煙花,中年無子。妾等妻妾六人俱無所出,缺少墳前拜掃之人。妾夙夜憂心,恐無所托。是以瞞著兒夫,發心每逢夜於星月之下,祝讚三光。要祈保佑兒夫,早早回心,棄卻繁華,齊心家事,不拘妾等六人之中,早見嗣息,以為終身之計,乃妾之素願也。
這番祈禱是那樣的“無私”,毫無驕妒之意,西門慶暗中聽見,感動得上前抱起吳月娘,真心認她是個“好人”,重歸於好。用封建禮教來衡量,吳月娘可稱是最“能容婢妾”,最“寬待青樓”的典範了。
一般說來,妾從進入側室起,總有一種無法擺脫的自卑情結,不僅要對夫權絕對馴從,而且要表現出對正妻地位的認同,仰承丈夫如天,奉事正妻若母,即使生下一子一囡也通常以正妻為嫡母,其地位之低下可想而知。但是,男女兩性關係畢竟是排他性的,而生育功能一旦滿足了丈夫“廣繼嗣”的願望又確實為妾改變低下的地位提供了可能。因而妻室往往從維持自己的利益和鞏固已有的地位的目的出發,本能地采取“妒忌”的特殊手段。呂後將一度受漢高祖之寵的戚夫人摧殘為“人彘”,開後宮大妒之先。袁紹夫人劉氏甚妒,紹死未殯,劉便盡殺寵妾五人,殺後亦毀其形貌。其少子袁尚又盡殺死妾全家。謝安的劉夫人堅決反對丈夫納妾召妓,另立別室,當甥侄同來傳達丈夫之意並用《關雎》、《螽斯》有不妒之德勸諷時,劉夫人問道:“誰撰此詩?”答雲:“周公。”劉夫人道:“周公是男子,故作此詩,若是周姥撰詩,就不這樣寫了。”唐代奇妒之事亦每見記載。如《朝野僉載》補輯雲:“唐宜城公主駙馬裴巽,有外寵一人。公主遣閹人執之,截其耳鼻,剝其陰皮,漫駙馬麵上,並截其發,令廳上判事,集僚吏共觀之。”又,《酉陽雜俎》卷八載:“房孺複妻崔氏,性忌,左右婢不得濃妝高髻,月給胭脂一豆,粉一錢。有一婢新買,妝稍佳,崔怒謂曰:‘汝好妝限?我為汝妝。’乃令刻其眉,以青填之。燒鎖梁,灼其兩眼角,皮隨手焦卷,以朱傅之。及痂脫,瘢如妝焉。”妒火中燒時,毫無理性可言,其報複性行為,足以讓人怵目驚心。飽受過妒婦悍淩的蒲鬆齡曾深有體會地感歎“天下賢婦十之一,悍婦十之九”(《江城》),果真如此,那是不勝枚舉的。
妒婦因情而恨,因恨而悍,如不加以遏止,任其恣肆,豈不是陰盛陽衰,乾坤錯位?多妻製又豈能長治久安?因而,盡管在後宮和民間都能隨手拈出許多狡獰殘忍、每每得手的妒婦,但總體觀照,曆史上男權為保證多妻縱欲所作的半爭是長期而屢見成效的。這種鬥爭包括兩種方式:懲治與改造。始終堅定不移地將“妒”列入休妻條件,是最具有威懾性的懲治。另外還有各種各樣的懲治辦法。如南朝宋明帝曾親自下令賜死袁癴好妒的妻子,藥殺有名的妒婦榮彥遠的妻子,並賜劉休責打妒妻王氏二十大板,然後讓王氏賣掃帚來羞辱她,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但對於植根性靈、滲入骨髓的妒性又往往不是靠懲一而能儆百的,改造妒性,使之收斂相安顯得更為重要。宋明帝一方麵對妒婦嚴懲不貸,同時又敕令大臣虞通之撰寫《妒婦記》,專門搜集古今婦女妒忌的典型,作為警世恒言。後蕭梁張纘又作《妒婦賦》,渲染妒婦之凶殘,在輿論上醜化妒婦,試圖喚醒社會的陽剛意識,恢複陰陽常序。當然,男權社會對妒婦的改造並非停留在書麵毫穎,麵對具體問題亦有招式。據蒲鬆齡在《聊齋誌異》中構思的方案,大致有兩種:一、遣妒婦大歸,使其羞辱而改過。出妻懲治,本當一了百了。但從蒲氏筆下看,舉凡被出之妒妻,往往都遷過向善而複歸,方知出妻在一定情況下實際上是一種改造手段。如《呂無病》中孫麒之填房王氏,入門數月,擅寵專房,妒氣甚深,小妾無病在麵前,啼笑皆罪,並時常遷怒夫婿,數相鬥鬩,最後終於作踐得前妻的遺子夭折,小妾遁亡。孫麒懊惱不已,排除一切幹擾,將王氏遣歸。歸後,王氏妒悍之名大噪,簡直無地自容,每每私下托人向孫致意,表示懺悔,孫置之不理。不得已,王氏親率一婢,徑自奔孫,跪於階下,泣悔不止。孫見其妒氣已消,心意竭誠,方使人挽扶入室。為再明悔改之意,王氏竟剁掉左手一指相誓。孫日後非常嬖愛王氏,而王氏總是寬達讓寵,請夫婿到妾處就歡。二、不近妒婦,使其漸生失落感而改過。如《邵女》裏金氏,不能生育,奇妒異常。其夫柴延賓以重金買一妾,金氏凶暴地加以摧殘,不到一年,妾就慘兮兮地死了。柴忿恨離家,獨宿數月,不踐金氏閨門一步。金氏深感孤獨無依,如熬如煎。柴一次偶然回家,金氏急忙上前卑詞莊禮,設筵招寢,並軟語寬慰:“後請納金釵十二,妾不汝瑕疵也”,保證不再幹涉丈夫娶妾了。
丈夫可以擁有三房六妾,荒淫作樂,妻子卻隻能成全、遷就,不能有絲毫妒忌,這是中國古代家庭生活中一個何等荒唐的現象!說到底,“妒”是一個夫多妻製的產物,其施之於男性,是對不合理婚姻製度的反抗,但施之於女性,則隻能說是以謬誤反對謬誤了。而所謂去妒向善、回頭是岸的“賢達”,恰恰又擴大了男子的特權,維持了畸形變態的家庭結構和社會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