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個體婚製家庭以來,世世代代的已婚女子的“履曆表”上都填著一個相同的職業:家庭婦女。封建禮製具體地把婦女這種社會角色的職責分工規定為:“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婦人之事,存於織癤組癥、酒漿醯醢而已”,“專心紡織,不好戲笑;潔齊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
“主中饋”是《易經·家人》中首先提出的女性分工的觀念:“無攸遂,在中饋,貞吉。”遂是自專的意思,“無攸遂”即婦女不可以順其意誌,想幹什麽就幹什麽。“在中饋”,即在家主持烹飪膳食。《詩經·小雅·斯幹》有雲:“乃生女子……無非無儀,唯酒食是議,無父母詒罹”,表達的是同樣的意思。女子嫁人後,搞好家庭廚房雜務,備好飯菜酒漿,就沒有什麽過失了,父母也就沒什麽擔憂了。按照古代風俗,女子嫁後第三天,就要主持中饋事宜。唐代詩人王建《新嫁娘詞》寫道:
三日入廚下,洗手作羹湯。
未諳姑食性,先遣小姑嚐。
媳婦主中饋首要的服務對象是公婆,其次是丈夫和其他家庭成員。一戶人家如果兒子尚未娶婦,便稱作“中饋猶虛”,這時家庭膳食主要由女兒過渡性負責。她們一方麵認真地為未來出閣“主中饋”而預習著,一方麵滿懷希望地等待著兄嫂過門替換。
除主中饋外,媳婦操持的另一項家庭事務就是紡織縫紉。《禮記·祭義》規定,天子諸侯有籍田,每年開春進行象征性的耕作,以示親勸農事。王後有蠶室,采桑養蠶製衣,以勸天下蠶織事。這是告別了原始時代後,現實生活中男耕女織的最早範式。其後孟子便索性宣稱:“百畝之田,匹夫耕之”,“五畝之宅,樹牆下以桑,匹婦蠶之”(《孟子·盡心上》)。
應當說,這種經濟生活範式最初產生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但是,在人類經濟生活越來越社會化的過程中,婦女的社會分工並沒有同步演進,相反,婦女勞動越來越家庭化。由於這種家庭化的勞動是媳婦對家庭生活的惟一有所作為之處,因而紡織能力高低直接影響到媳婦在家庭中的地位沉浮。《樂府古辭·長安有狹斜行》中寫到一戶高門望族的三個媳婦:“大婦織綺羅,中婦織流黃。小婦無所為,挾琴上高堂。”其中“大婦”、“中婦”都因工於紡織而受到讚賞。《孔雀東南飛》中的劉蘭芝被遣歸的一個原因就是織作不如婆婆之意。她雖然“雞鳴入機織,夜夜不得息。三日斷五匹”,已算手腳麻利了,但還被“大人故嫌遲”,認為“妾不堪驅使,徒留無所施”。在《上山采靡蕪》中也有絕好的說明:
上山采靡蕪,下山逢故夫。長跪問故夫:“新人複何如?”“新人雖言好,未若故人姝。顏色類相似,手爪不相如。”“新人從門入,故人從眆去。”“新人工織縑,故人工織素。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將縑來比素,新人不如故。”
被遺棄的婦人對前夫竟還是那樣俯首膜拜,惦念著他新組成的家庭的生活。而前夫這時對棄婦的態度已大不相同,為什麽呢?新人織作不如舊人。隻要稍微注意一下“十三學織素”的劉蘭芝出閣後“三日斷五匹”,一匹長四丈,每日約織七丈,而焦母還嫌動作遲鈍,可見當時對媳婦紡織能力的要求是何等苛刻。棄婦每天織素隻有五丈,從“婦功”角度看,是很不符合要求的。而那位“新人”卻隻能織比素較賤的縑,而且一天隻能織四丈(一匹),“婦功”就更差了。所以前夫自然覺得新人“未若故人姝”。說穿了,對這個丈夫來說,妻子“姝”與“不姝”,中意與否,不在於容貌性情,而主要是織作能力。不難想象,當這個丈夫有了這番對比後,那位不諳婦功的新人麵臨著什麽樣的命運了。
在唐代宋若莘的《女論語·學作章》中把縫補也作為織作的一個內容:“刺鞋補襪,引線繡絨,補聯紉綴,百事皆通,能依此語,寒冷從容,衣不愁破,家不愁窮。”至於拾柴燒火,磨鍋洗鑊,安排蔬菜,整理碗碟等“中饋”方麵的事務更有個憚瑣細的說明。從唐代一些夫人墓誌銘看,也往往載其“婦功”。如大中元年唐故處士朱府君臧夫人墓誌銘:“至若織癤之事,裁製之工,繪畫之能,蘋藻之務,親臨精意,無不幹絕之所妙也。”又鹹通三年唐範陽盧夫人墓誌銘:“夫人有葛蕈勤儉之德也……至於食飲,必伺其所尚而羞之。”可見中饋、紡織之類的婦功是對各階層婦女的普遍要求。
中饋也好,縫織也好,都是正常的家務勞動,在這方麵勤勞、儉樸、能幹不能不說是一種美德懿行。婦女在這些方麵自覺地承擔一些責任無疑值得肯定。但問題是,封建禮教希望通過提倡這種“婦功”而把婦女的生活範圍限定在家庭之內,而且家庭內部的大事也“不可使幹蠱”(《顏氏家訓·治家》),那麽,婦女隻能在廚房偏隅與機杼穿織中施展才能,消磨青春了。實際上,婦女婚後所扮演的角色隻不過是“用來照管家務的一種物件”而已。可悲的是,當社會把“婦功”變為加於婦女的輿論力量後,曆代的婦女總是積極地接受這一規範,甘心於扮演這一如同勞動工具一樣的角色,並樂於在其中兌現生命的價值,仿佛那生命之舟被海浪掀翻在沙灘,便永遠無奈而平靜地蟄居於亂石之中,遙看那千舸鼓帆,百艦爭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