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閨閣女子成為“某妻”以後,一個重要的規範就是不幹政事。
在母權社會遺風濃厚的商代,貴族婦女的社會地位是比較高的,她們可以直接從政。在祭祀和征戰這些當時最重要的政治活動中都有婦女的參與。甲骨文中記載得最多的是婦好,她經常盛妝站立在祭壇之側,高聲朗誦祭文。參加祭祀儀式的奴隸主、貴族和平民,個個衣冠嚴整,端莊肅穆,在祭壇下隨著號令進退跪拜。作為軍事將領,她曾頻頻為商王出馬征兵,每次出征,統領千萬,氣宇軒昂。殷墟婦好墓中出土的四把刻有“婦好”銘文的銅鉞,其中兩把大銅鉞重達八九公斤,是商王朝王權與軍權的象征,那“婦好”二字,鮮明地顯示出她參與政治活動的顯赫權威。
周初婦女在政事上還有一定的影響,如古公癠父之妻大薑曾協助大王定居岐下周原,以使周民族安居繁衍。古公子王季娶婦大任,大任與之共行仁義之德,她們都在周民族開國史上記上了光彩的一筆。但自武王始便大力排斥婦女幹政,他舉兵伐紂就是以“牝雞無晨,牝雞之晨,惟家之索”的先哲之言為號召,抨擊殷紂“惟婦言是用”、寵妲己而荒淫失道。從此開出“女禍論”的先河。西周末年,周幽王陷於重重社會矛盾所造成的危機之中不能自拔,以致亡國,可偏偏也有一個褒姒是受到特別寵愛的,於是被順手牽出來當了替罪羊:“哲夫成城,哲婦傾城。”“懿厥哲婦,為梟為鴟。婦有長舌,維厲之階。亂匪降自天,生自婦人。”(《詩經·大雅·瞻卬》)從此,“女禍論”似乎得到了有力的印證。
春秋時代,“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易經·家人》)成為士大夫階層的共識。“寢門之內,婦人治其業焉,上下同之。”(《國語·魯語》)春秋前期鄭國曾發生了這樣一件事:士大夫祭仲專權,國君鄭伯密令祭仲的女婿雍糾去除掉他,雍糾向妻子雍姬透露了消息,雍姬又把消息告訴了父親,結果祭仲提前動手殺了雍糾。鄭伯深深慨歎:“謀及婦人,宜其死也!”(《左傳·桓公十五年》)就是說,婦人當限於宮闈,去和她商量政治大事,那肯定要掉腦袋啊!看來,“哲夫成城,哲婦傾城”的觀念自周以後已經普遍滲透,成為人們解釋失敗的一個理論根據。稍後孔子提出“惟女子與小人難養”(《論語·陽貨》)的名言,可以說是春秋時代對女子幹政成見的集中表達。作為儒家婦女價值觀的認識基礎,其“經典”意義對後代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從秦漢到明清,女子“不可使預政”(《顏氏家訓·治家》)是一以貫之的律條。而且,為了使男性中心的封建宗法製永遠固若金湯,婦女幹政成為最重要的禁忌。《王郎川言行匯集》中有“婦禁十三,一曰預外政”,這實際上是“女不言外”觀念的延伸。在封建法律中向來認為婦女是寢門中人,不承認其具有獨立的行為能力。《明令》“凡婦女一應婚姻土地家財等事,不許出官”,告狀必須請人代告。明清法律甚至規定:“凡婦女犯罪,除犯奸、死罪收禁處,其餘雜犯責付本夫收管。如無夫者責付有服親屬鄰裏保管。”所謂收管、保管,即在監外執行。這決不是法律對婦女的寬容,而是公開承認丈夫(或親屬)的監護權,而根本否定女子對社會所承擔的獨立的責任。在這種禮教與法律的雙重禁錮之下,曆代婦女是無從介入政治活動的。
事實上,廣大勞動婦女由於被繁冗沉重的家庭勞動所累和缺乏文化知識,沒有精力也沒有興趣去過問國家政事。但對於士卿貴族家庭來說,事情就複雜得多了。因為按照封建禮教,士卿貴族家庭的婦女本身有著尊卑上下的嚴格的等級差別:婆母高於子婦,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君臨家庭;“塚婦”(嫡長子之婦)又高於“介婦”(眾婦,庶子之婦)。塚婦往往能代婆母行事,而“介婦請於塚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坐”(《禮記·內則》)。因此,像《紅樓夢》中賈母、王熙鳳這樣的婆母、塚婦通過管理家庭而幹預政事的婦女可謂代不乏人。至於一些貴族婦女,往往利用與皇帝、朝臣的特殊關係幹預朝政。稍微留意一下曆史,在政治舞台上嶄露頭角的婦女層出不窮,秦宣太後、趙威後、西漢呂後、北魏馮太後、唐代武則天、宋代高太後、清代慈禧太後……都將自己的名字深深地刻在曆史的裏程碑上。至於曆代公主以其特殊地位幹預政治的事情就更多了。如唐代玉真公主每每幹預科舉,則天女太平公主、韋後女安樂公主及其他公主都開府置官,和親王一樣公開從事政治活動。
然而,無論婦女參與政治活動具有多少相對性,但曆史對婦女幹政的評說總是否定性的。武則天執政半個世紀,死後要討論的首要問題是“能否歸陵與高宗同葬”。給事中嚴善思堅持《天元房錄葬法》中“尊者先葬,卑者不合於後開入”的原則,認為則天“卑於天皇大帝(高宗),今欲開乾陵合葬,即是以卑動尊。事既不經,恐非安穩”(《舊唐書·嚴善思傳》)。在這裏五十年登基執政已一筆勾銷。再如漢武帝立昭帝為太子,就賜其母死。北魏時凡太子之母皆處死。朱元璋曾下令:“皇後止得治宮中嬪婦事,宮門之外,不得與焉。”有明一代,凡幹預政事的後妃一律嚴懲。這一切都表明男權社會對禁止婦女幹政的決心與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