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為子女的天職,並無男女之分。但實際上在傳統觀念中,男子的孝是開放性的,它是修身的需要,與“齊家”的目的款通,最後將作用於“治國”、“平天下”的事業。而女子的孝卻是封閉性的,其主要目的就是使服侍別人的能力在父母身上得到體現,使溫柔嫻靜的品性讓父母得到體驗和享受,最終隻能全部轉移到丈夫家庭,將孝的對象由父母改變為舅姑(公婆),在“齊家”的畢生努力中發揮孝的協調功能。禮教規定,婦有三從之義,“在家從父母”(《白虎通·嫁娶》)。就是說自幼受父母養育,他們是尊長,也是監護人,女子在室對父母要跟從、聽從、侍從。《女論語》中諄諄囑咐:
女子在堂,敬重爹娘。
每朝早起,先問安康。
寒則烘火,熱則扇涼。
饑則進食,渴則進湯。
所謂早起,即《禮記·內則》規定的“雞初鳴,鹹盥洗”。問寒問暖、奉食進湯是經常性的工作。父母對女兒當然還會有不遂意之處,教訓與嗬斥都在所難免,有些也許言之過當,作為女兒卻必須注意:
父母檢責,不得慌忙。
近前聽取,早思夜量。
若有不是,改過從長。
父母言語,莫作尋常。
遵依教訓,不可強梁。
若有不諳,借問無妨。
父母年事增長,就有諸多不便,在室女子和兄嫂一樣,應承擔起更多的責任。一方麵要加強感情的維係,另一方麵要精心侍奉,給予更多的溫暖。要做到:
父母年老,朝夕憂惶。
補聯鞋襪,做造衣裳。
四時八節,孝養相當。
父母有疾,身莫離床。
衣不解帶,湯藥親嚐。
禱告神祇,保佑安康。
觀念需要解釋,規則需要示範。社會在曆史演進過程中曾尋求過多少女兒孝親的典型,來統一人們的認識和行為,以使更多的女性達到崇高的道德境界。請看在正史中大受表旌的幾位割肉療親的孝女:
呂仲洙女,名良子,宋泉州晉江人。其父得疾瀕臨死亡,良子焚香祝天,請以自身代父,並割股為粥以進。第二天,其父病情轉好,良子的弟弟細良亦相從拜禱,良子卻要求獨自承擔痛苦。太守聞知,表其居曰“懿孝”。
秦氏二女,逸其名,元河南宜陽人。父嚐有危疾,醫生已稱藥力不可挽救,姊閉戶默默禱告神明,鑿己腦和藥進飲,遂愈。父後來複病欲絕,妹即割股肉置粥中,父稍飲幾口即有所複蘇。
楊得安女,名泰奴,明浙江仁和人。許嫁未行,天順四年,母病篤不愈。泰奴三割胸肉進呈母親食飲,仍不見效。一日薄暮,泰奴剖胸取肝一片,昏眩撲地良久,及蘇醒,以衣裹住創口,手和肉以進,母遂愈。其母一向還有膝攣之疾,也同時康複。
這類割股獻身以救父母痼疾的孝行在正史《列女傳》中記載很多。恐怕除了一些營養價值和慰藉人心的意義外,這種行為並沒有什麽醫療效果可言。但將受之於父母的肝肉獻之於父母,這是催人動容淚下的,所以能夠成為孝道神話,載入史冊,流傳千古。然而,這些女子還不能算“至孝”。古代女子“至孝”者有兩類,一類是為孝而生,為孝而死者。北魏河東有一女子叫姚女勝,年幼喪父。女勝無兄弟,母親很憐愛她,長期守養。女勝才六七歲時,母親就教導孝義,別人談起她的父親,她總是聞而垂淚,鄰裏很感動,也很驚詫。十五歲時,不幸她母親又死了。她朝夕哭泣不止,一連幾日絕食水漿,最後終於不勝悲慟而卒。太守崔遊聞之,營墓立碑,自撰碑文,表其門閭。從嗷嗷待哺到長大成人,父母養育恩深,死後致哀祭奠是人之常情。《女論語》提出父母“設有不幸,大數身亡,痛入骨髓,哭絕肝腸。劬勞罔極,恩德難忘……逢周遇忌,眼淚汪汪”,也還有個限度,而像姚女勝,摧肝裂肺,乃至身亡,這種孝愛行為從根本意義上說又走向了道德的反題。
第二類“至孝”是父母生前孝,身後亦盡孝者。清代陽湖女子史真仙是個典型。真仙幼時就嫻習禮教,恭謹勤儉,很得父母喜愛。家境清貧,兄長常常客遊在外,弟妹皆幼小。真仙上事父母,下撫弟妹,早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擔。父母病入膏肓,真仙向神祈禱,請以身代,又剮臂肉煮成奉進,終未能挽救父母生命。母親臨卒,雙目不瞑。真仙說:母所不能忘者,乃弟妹耳,我誓不嫁人,畢生撫育弟妹。說罷母目即瞑。從此,她撫養弟妹七人,使他們長大後一一成家,又撫養他們的子女,再使之婚嫁。曆盡艱難勞苦,毫無厭倦,遠近皆稱其德,呼為“孝女”。與姚女勝相比,史真仙的“至孝”更具有道德責任感,雖然這種個人價值實現不乏宗族傳嗣的精神,但那升華於傳統道德的熠熠之光卻是極其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