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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道錄》

  本書精要

  《布道錄》出色地將人性結構中極為關鍵的部分融會到一個完整的倫理學體係之中,並給出了足夠讓人信服的理論,使我們看到了一種基於人性論的倫理學所具有的巨大力量。

  約瑟夫·巴特勒的名字完全不為國內倫理學界所熟知,甚至在神學領域,中國也沒有給他相應的地位。但這並不表示他隻是本書所有章節中的一個偶然的插曲。事實上,巴特勒在神學領域的重要性可與牛頓之於18世紀的科學領域相比,而他的道德哲學則被認為是18世紀英國最重要的。

  巴特勒的一生貢獻給了神學生涯。他1692年出生於英國柏克郡溫特吉城,父親是一位有中等產業的亞麻布商、教會中的長老會成員。巴特勒是其大家庭中最小的孩子,父親想讓他長大後做長老會牧師,送他到一所非國教的學校,先後去了哥拉斯特和德科斯堡。1713年開始,巴特勒開始了和塞繆爾·克拉克的匿名通信,起因是巴特勒對克拉克開設的《上帝存在及其屬性》的講座?克拉克耐心地和這位匿名的年輕人通信,給予巴特勒賞識,他們的通信持續了數年之久。在克拉克影響下,巴特勒改信天主教。

  巴特勒繼而成為坎特伯雷大主教宮殿有合理自由活動權的人,並決定成為聖公會牧師。他說服父親將其送到牛津大學奧良爾學院,1718年獲得學士學位。此後直接成為薩裏斯堡的牧師和副主祭。由於自身優點和朋友舉薦,巴特勒在基督教會中穩步提升,1719年任倫敦羅拉爾教堂傳道士,1721年任薩裏斯堡受俸牧師,1722年任霍頓樂斯科裏納教區長,1725年任杜罕教區長。

  1736年,巴特勒任羅切斯特受俸牧師及卡洛琳女王議事室執事。卡洛琳女王對形而上學等很感興趣,她欣賞巴特勒的才華,並推薦他為坎特伯雷大主教。女王去世後,其丈夫沃波爾僅授予巴特勒以布裏斯托的主教,巴特勒雖感失望,仍於1738年上任。1750年他到達杜罕教區領地,但沒過多久身體就開始衰退,而此前的十餘年裏,巴特勒曾有另外一些公職機會。巴特勒退休回到布裏斯托和巴斯,1752年於巴斯去世,埋葬於布裏斯托大教堂。

  巴特勒沒有受到他所處時代的世俗影響,而是過著神學家和道德學家的生活。他擁有一些有影響力的朋友,卻沒有參與政治。關於巴特勒的奇聞軼事並不多,人們隻知道如他在遺囑裏要求死後焚毀全部手稿。此外,我們很容易感受到巴特勒對神學的虔誠和對道德事務的熱忱。

  當時,基督教在英國處於低潮,停滯不前,並受到嚴厲攻擊。而西方世界的各種知名哲學思想也開始紛紛出現。巴特勒幾乎是為了反駁自然神論者而於1736年寫就了《宗教類比論》(The Analogy of Religion),盡管該書到現在也沒有得到完整的解釋,但它在神學領域卻具有極高的價值,同時也為巴特勒帶來了巨大的聲譽。在《宗教類比論》中,他希望恢複對上帝的信仰。

  在倫理學領域,巴特勒常以一個倫理學直覺主義者的麵貌出現。他的倫理學理論體現在《布道錄》(Sermons on Human Nature, or Fifteen Sermons)和附錄於《宗教類比論》的《德性本質論》(Dissertation on the Nature of Virtue)中。《布道錄》出版於1726年,是其在倫敦羅拉爾教堂的講座。巴特勒是貝克萊和休謨的同代人,在當時,霍布斯對心理利己主義的論證使人們改變了對道德本質的看法,巴特勒激烈地反駁這種學說,並指出其自身具有的根本缺陷。

  盡管巴特勒所論述的道德哲學理論看上去顯得像是古典的學說,但在他之前,倫理學並沒有得到如他所作出的細致描述,而在巴特勒之後,各種倫理學理論紛紛偏於一端,並延伸著巴特勒道德學說中的某一個部分。無論如何,我們不應低估其倫理學所具有的重要價值。

  “作品內容”

  《布道錄》又名《在羅拉爾教堂的十五篇布道辭》,許多西方出版物直接輯選並稱之為《論人性的布道錄》。巴特勒完整的布道錄由十五篇彌撒構成,一般認為其中的前言、第一篇(論人性)、第二三篇(論良心的天然權威),以及第十一、十二篇(論對鄰裏的愛)是最集中的關於倫理學的部分,集中體現了巴特勒的道德哲學理論。其他的數篇布道則談到了人的無知、對上帝的虔誠、自欺、憤恨等問題。

  層級的人性論

  人性是巴特勒在道德學領域所論述的根本問題,也是巴特勒倫理學理論體係中最重要和有突出特色的一個部分。諸多論者在談及巴特勒的倫理學時,總是從他的人性論著手。也有人認為巴特勒是在從道德心理學的角度對人性和道德進行深入的考察。巴特勒對倫理學的探討是經驗主義角度而非先驗論角度的。關於人性這一概念,哲學領域充滿著各式各樣的理解,這些理解都具有模糊性。在很多時候,人性是對某個倫理學論域與主題的概括,不同的人對人性有其各自的理解。巴特勒認為,人性在倫理學中具有根本的地位,任何觀點都需要建立在對人性的正確理解之上。雖然倫理學史上論及人性的作者不在少數,但像巴特勒這樣緊緊扣合人性來談倫理學的也並不多見。

  層級的和係統的人性論是巴特勒的主要觀點。係統的人性論意味著人性是有不同的元素和類型的,而層級的人性論則為這些不同的人性類型劃分了不同的級別層次。按照這樣的思路,巴特勒的倫理學實際上區分了三種不同層次的人性結構,最底層的是特殊的激情和欲望,第二層是自利與仁愛的動機,第三層也就是最上麵的一層是具有最高判斷能力的良心。

  人性的係統化觀點很容易等同於集合的人性論。但巴特勒的人性論卻不是集合式的,集合式人性論僅意味著人性具有不同的元素,但巴特勒還認為,這些不同的人性元素和層次應當具有不同的地位。我們需要區分一種人性類型具有的相對力量與它們應當具有的相對力量,後者代表了一種人性類型的權威(authority)。例如,雖然良心和欲望都是一種元素,而且良心具有強得多的應有權威地位,但欲望卻可能是實際上占據主導的元素。除此之外,巴特勒進一步認為,需要仔細辨別這些不同愛好和原則之間的關係,否則就不能算真正掌握了這些原則。巴特勒明確地舉出著名的鍾表例子作為類比。

  按照本性行事的反麵是與本性逆反,在巴特勒這裏,按照本性行事就是在人性的係統層級結構中合理地平衡各種級別的原則愛好,並按照它們理所應當具有的不同權威來實施這些原則。這也使其觀點在不同於人性的集合論外,也不同於另一種人性論,那樣的人性論認為,人性結構係統應當按照某個最強的原則來行事。顯然,巴特勒的人性論比它們都要精致和周到。

  權威的人性原則在種和本性上具有相比於其他層級較低方麵的根本優越性。理想人性就是由恰當服從於自愛和仁愛的特殊衝動、以及恰當服從於良心的自愛與仁愛原則所構成。對巴特勒來說,人們會讚同他的人性論和關於人性論的權威原則的說法,隻要人們具有那些普遍的常識與思考能力,並通過冷靜與仔細的內省,這些道德哲學的理論就將被人們接受。而且,人們對它們的感知理解與接受是源自內心的。

  內部交互的人性等級雖然精致,而且巴特勒本人也為構造該理論付出了大量努力,但該理論仍在許多地方表現出了或多或少的模糊與自相矛盾之處,為此不同的解釋者提出了各種解釋。這些不同的級別間的關係因此也就並非完全清楚,下麵具體介紹巴特勒倫理學體係中的三種不同層次。

  特殊的激情與自愛

  處於最底層的是衝動、激情和欲望,它們是朝向外在對象的直接而簡單的人性,不管被獲得的途徑方法是什麽。第一層次是巴特勒人性論中最模糊的部分,一些解釋者甚至不提及這一方麵。特殊衝動的清單有嗜好、食欲、性的欲望、憤怒、嫉妒、恐懼等。這些各不相同的欲望追求著互不相同的特殊目的,重要的是,他並沒有想從道德心理學上區分激情、欲望與情感,但這三者卻在上述衝動中各有所代表,而且它們所付諸的對象是不同的。對巴特勒來說,這些非常不同的欲望事實上處於同一個級別之上,它們典型地構成了非道德內容,以作為巴特勒真正想在後續提出他心目中道德內容的對照和鋪墊。

  這些特殊衝動相比於更高級別的人性有著重要差別,它們是從原始本能的角度非常自然地出現的,沒有經過反思與預先構想。由於這個原因,也就不存在對這些特殊衝動的有意識控製,因為它們本來就在自身屬性上不屬於理性控製的範圍。巴特勒所設想的人性原始層次是溫和的,即使在論及惡的時候,也僅指出了一些溫和的惡的天性,而沒有看到一些真正的惡,這促使他更加認為這個部分是一個不值得更多談到的部分。此外,巴特勒認為除了考慮到自身外,幾乎任何特殊衝動的對象都是外在的,當欲求某物時,人們想到的並不是這種欲望將帶來的效果,而更是一種自發自然的需要。由於存在諸如外在對象是否總能被找到等疑問,人們似乎在同意這一觀點上具有某些困難。巴特勒並未更細致地劃分如當下衝動與持續衝動等不同的欲望狀態,這也帶來了問題。

  愛好包含著發展為利己與利他的可能。根據對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的不同指向,愛好可以發展為利己主義的自愛與利他主義的仁愛兩種更高級別的原則。其中,愛好與仁愛的關係是需要介紹的第一個關係。巴特勒鮮明地指出在愛好和自愛之間不存在分歧。心理利己主義的自愛被巴特勒典型地稱為冷酷的自愛、冷靜和合理的考慮、合理的自愛等等,自愛可以被視為一種特殊的愛好,雖然與愛好在某些特征上一致,但自愛是屬於更高層次的原則。

  與其他一般特殊愛好不同,心理利己主義的自愛具有對達成目標的仔細考慮。它的目的是個人的長遠福利,為此甚至可能做出短時間內違反愛好的行為。自愛的更強大的動力使其自然權威超過了愛好,並要求特殊衝動構成的愛好對其的服從。另一方麵,愛好的行動也促成了自愛的目的達成。在這裏,巴特勒激烈反駁霍布斯式的利己主義,霍布斯將利己主義的自愛視為人性和道德的最終根源,人們追求任何事物都是為了最終滿足自己的利益。巴特勒雖然給自愛以極高的地位,甚至認為恰當自愛指引下的人生是完滿的,但他仍然未將自愛看作道德的根本。除了積極的人性觀這樣的原因,巴特勒之所以承認自愛,是因為他看到了利己主義倫理學所具有的合理性,但他也認為,自愛雖然可以在良心的伴隨下構成美好的道德價值,但它並不是道德內容中的真正閃光點。在比自愛更高的原則中,仁愛占據著重要地位。

  仁愛

  巴特勒對仁愛的論述比自愛清晰一些,但仁愛仍然是模糊的。在一些地方仁愛被解釋為特殊感情的一種,另一些地方則被解釋為普遍原則。仁愛基於同情論,由於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吸引原則,例如共同在土地上生活、結識等原因,人們的內感覺是可以相應的,痛苦、恥辱和愛慕對象都是可以被共同地感受到的(28)。仁愛不像自愛原則那麽強大,是人類天性中一種較弱的原則,但巴特勒反複強調仁愛在人類天性中存在的真實性。仁愛和同情的例子可能是相當隱秘地存在著的,但它們的確存在,而且表現出了巨大的道德價值。

  就像為了每個人自己的生活健康的自愛一樣,為了社會和人類共同福利的仁愛也是天性的一種。世界上許多人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表現出對同類的天性仁愛和同情,對這個反仁愛的觀點,巴特勒仍然堅持用人性元素的天然權威來論證。理解人性不能憑借特殊情形,而應當憑借大部分人在一些情況下所表現出來的同情和普遍仁愛的事實(34)。

  與自愛相比,仁愛雖然在真實地位上要微弱,但仁愛的天然權威高於自愛。正是仁愛的無可置疑的存在使心理利己主義被徹底擊敗。雖然自愛和仁愛看似有許多衝突,但巴特勒認為它們兩者不僅不會有分歧,而且是完全可以達成一致的,具體表現為它們的追求目的是內在一致的,如果自愛得到恰當的引導啟迪,它的指導行為將與仁愛符合。除此之外,自愛和仁愛都體現了上帝對人類種屬的安排,隻不過自愛傾向於直接顧及私人福利,而仁愛則旨在促進公眾福利。自愛和仁愛作為指導原則,位於人的各種特殊情感之上。這也正是巴特勒人性論的複雜結構:自愛是特殊情感的一種,卻在權威上高於它們,仁愛和自愛也同屬於理性原則,但仁愛的權威高於自愛。

  自愛與仁愛的區分並不是為了製造更複雜的麻煩,實際上巴特勒對此的用意反而是為了更清晰地澄清這兩種不同的指導原則。在判斷特殊激情對人們道德行為的影響之時,理解自愛和仁愛可以讓我們更好地掌握人類理性原則的這兩個方麵,雖然在每個具體的道德行為例子中,它們都是彼此混合著的。同時,要判斷某一行為中仁愛與自愛的具體程度是困難的,盡管我們有可能分辨兩者中哪個更占優勢。人性在道德價值上更有重要性的是引導他去獲得所處世界的最大幸福、為社會德性而設計的,有少部分人忽略了仁愛從根本上所能增長的真正利益與幸福,而有意無意地追求眼前幸福,這是短視行為,也實乃是對自己的不義。我們應當慎重考慮自己的福利與公眾福利之間的關係,並依靠仁愛所具有的權威來指導行為。

  在談及仁愛時,巴特勒的觀點表現出明顯的同情論和功利主義的傾向,盡管巴特勒的根本著眼點與目的並不是這兩種倫理學理論。對巴特勒來說,雖然對同類的情感體驗以及對社會公眾福利的內在要求是道德領域的重要原則,但它們仍然不具有倫理學中最高的地位,具有這種地位的是更靠近義務論性質的事物,它就是良心。

  良心

  良心很可能是巴特勒想要在其道德哲學著作中表達的最重要的內容,同時,良心的表述最沒有歧義。它是人性層級中最高的層次。缺少了良心的人類本性是不完整的,隻有當每一個內在本能和偏好之外再加上良心這一調節、管理、支配的最高級機能,並同時認肯良心的天然優越權威,人性的理念才算完整。雖然良心和自愛、仁愛等一樣,同屬於人類天性中的一種,而且它們在實際地位上處於理論上相同的地位,但良心卻並不像自愛仁愛原則一樣是一種道德感情或者理性原則,良心的性質更靠近一種反省的判斷能力(31)。良心的獨特性在於它判斷行為的正確與錯誤,通過反省行為的獨特視角審視行為對錯。它是我們得以勘察脾性和行為的原則,它內在於每一種具體情欲之中,在權威上卻高過它們。良心的強力支配秉性使它的地位相當崇高。

  巴特勒對良心的論斷完全是嚴格的義務論式的,律法強製要求對義務的服從,良心對此的裁決本身就構成了一個義務。良心構成了義務的根源。它是自然而然地成立的,巴特勒以人體外在形態為例說明了良心的天然性。

  良心無需是實際情況中最強烈的動機,因為巴特勒完全看到了在大多數條件下,人們會屈從於那些更強烈的動機,但這完全不能否定良心在天然權威上的至高無上性。不僅如此,人們的行為一旦沒有遵從良心的善惡正當判斷,那麽這樣的道德內容就成了巴特勒所說的不相稱的人性與行為。就像一個拙劣作品讓技藝精湛的工匠的才智蒙羞和變得不相稱一樣,一個本來能夠在良心決斷和調節下作出符合道德舉動的人卻因其他衝動或原則,作出不義之舉,這樣的行為就是人性與行為的不相稱。它並不是從後果論的角度來看待問題,也不單純是從行為本身來看待,而應該說是從行為與行為者的本性之間關係的比較來看的。另外,沒有良心之權威的後果是糟糕的,那樣一來,善惡就無法得以區分,而行為的道德高下和內在差異也就都一並消失了。

  良心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它並不與自愛相矛盾,相反,巴特勒認為良心和自愛也是內在一致的。他再一次地要求一種和諧的道德結構。實際上,巴特勒所認識的自愛、仁愛和良心都是內在一致的,它們的恰當本性運用,由於都符合著人類天性而超越了低層次的禽獸屬性,因此不可能有理論上的衝突。當它們被恰當發揮時,人們就能夠在私人福利的基礎上也追求公眾福利,這構成了一種至善的景象,同時,在具體的道德行為上,良心的決斷功能使每個行為都能得到最妥當的完成。

  “簡要評述”

  神學與倫理學是巴特勒在其論著中探討的主要領域,但我們不應當被這兩個不同的領域所幹擾,而認為在神學與道德學說之間存在著某些根本的差別。在巴特勒這裏,這樣的差別並不存在。對上帝的觀念和人類自身的道德生活之間具有某些根源上的一致性,這是巴特勒最終所能告訴我們的。此外,巴特勒對曼德維爾的自愛說與莎夫茨伯利的利他說的正確整合在經典倫理學中具有著重要價值。

  不過,巴特勒最主要的倫理學貢獻在於他的人性論。正如上麵的內容概要所表達的那樣,巴特勒提出了層級化、係統化的人性論,這一獨特的學說是巴特勒倫理學的起點,也是其歸宿。今天,人們的道德生活、道德觀念和道德理論都變得越來越後現代化,後現代倫理學以一種相當複雜和微妙的形式影響著人們在這些方麵的認知判斷。站在後現代哲學的立場,巴特勒的倫理學理論並不能經得起推敲,人們將會發現特殊激情與自愛、自愛與仁愛、仁愛與良心以及自愛與良心之間存在著無數種不同程度的矛盾。正如人們可能感覺到的那樣,上麵的每一對人性原則都在許多具體的方麵相互衝突,但巴特勒卻像是無視這些似乎是根本對立的進一步衝突。

  不僅這些不同的原則相互衝突,而且,即使是在良心這個單一的方麵自身,人們也將在道德事務領域發現它的重重矛盾。雖然巴特勒對良心的角色和地位作出了清晰的說明,但在具體的道德事務中,良心的出現很可能不具有巴特勒所設想的那種權威地位可能,人們非常可能難以讓良心控製不同的原則衝突,這也許真的不是一個道德理性原則的權威程度問題。而且,良心本身也是相互衝突的,不存在簡單的良心,因為巴特勒本人並沒有對良心的更具體的特征進行更多描述,在這個問題上,巴特勒像對待其道德哲學理論的其他部分一樣,並未對今天人們所疑惑的給予想像中的更多解答,他對人性元素的描繪不夠細致,而且常常重複,更可能讓讀者和解釋者失望的是,巴特勒在他的論述中前後經常出現不一致的狀況。

  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之一和前提是將巴特勒放到他的時代中,我們需要知道他所麵對的論敵以及所處教區的讀者,甚至需要完整地了解那個時代的基督教情況,才有可能用最合理的立場去看待和理解其倫理學理論。當然,這是不夠的,既然我們身處當代,就不僅難以做到這一點,而且人們有可能提出進一步的質疑,這樣的質疑將會是:即使我們做到了對巴特勒的理解,它的道德哲學也幫不了我們。

  但這種觀點並不正確。是的,在巴特勒之後,雖然人性論的倫理學有過許多流行,然而今天的人們卻幾乎不願意從人性角度來看待道德,人性顯得是一個過時的詞匯。今天的流行道德觀念被那些規範義務論所占據,那樣的倫理學理論強調對每一個道德事件的行為角度分析而不是人性分析,即使人性偶爾在人們的道德思維中出場,它也很可能被判斷為是否是符合進化論生物規律特征的,而不是巴特勒式的人類天性特征。這正是我們所麵臨的最大問題,從它也可以看出,在最基礎的地方,我們與巴特勒存在著多麽大的差異。

  巴特勒對人性的描繪不僅是經典的,而且他還對人性進行了過於樂觀的想像。我想,這也許是我所能感到的極少的問題之一。但在這一點上,巴特勒本人的文本確實很難提供更強有力的回應。

  義務論(道義論)、功利主義、德性論、同情論這四種具有無比重要性的倫理學理論同時被巴特勒所提出,這或許是巴特勒在有層次的人性論之餘,所表現出的足以讓所有人吃驚的地方。他的同情論直接影響了休謨和斯密,他的義務論在道德義務的律法規範性等許多方麵與康德的著名理論如出一轍,關於公眾福利的觀點完全是功利主義倫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巴特勒以人性為基點的倫理學則非常像是一種特別的德性論。

  正如曾經說到的那樣,巴特勒本人卻並不是意在論述上述理論的任何一種,為了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再一次回到他的層級的人性論。巴特勒實際上看到了人性中分裂的部分,各種特殊的原始欲望與自愛、自愛與仁愛以及在它們之外的良心,他出色地將這些人性結構中極為關鍵的部分融匯到一個完整的倫理學體係之中,並給出了足夠讓人信服的理論,這顯然是對其倫理學來說最重要的一點。也正是通過從人類天性的諸角度,巴特勒讓人們的道德評價和道德內容獲得了足以成立的根基,它讓我們看到一種基於人性論的倫理學所具有的巨大力量,同時,它很可能成功地擊中了那些最符合道德內容的真正部分。

  在18世紀,巴特勒擁有廣泛的讀者。今天,他的著作並沒有獲得同樣程度的閱讀。不過,大眾和倫理學家也許都將越來越發現,為了讓道德與道德哲學更好地被理解與實踐,回到巴特勒會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林航)

  參考文獻:

  [1]J。Butler。Fifteen Sermons[M]。Virginia:Lincoln。Rembrandt Publishing,1993.

  [2]A。Duncan。Jones。Butlers Moral Philosophy[M]。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52.

  [3]〔英〕布勞德。五種倫理學理論[M]。田永勝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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