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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 抒寫高峽出平湖!宣告神女確無恙(4)

  論證小組深感責任重大,態度變得格外審慎。他們分析有些工程大大突破概算,首要原因是前期工作不充分,特別是地質情況未搞清,挖開基礎後發現地質有重大缺陷,因而大大增加了工程量。三峽工程壩址的地質情況較好,並經過長期勘探,這是它的有利條件。在論證中提出的庫岸滑坡和誘發地震問題,都已由地質地震專家組作出了明確一致的結論。但三峽工程畢竟規模巨大,將來設計施工中總會有些未能預見的因素。因此,論證組認為: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工程量和投資計算必須留有適當餘地。除樞紐工程外,三峽工程的總投資還包括移民安置和輸電工程兩大部分,都請有關專家進行了詳細的複核。最後,論證小組對三峽工程靜態投資的概算為:按1990年價格計算,三峽工程的總投資為570億元,其中樞紐工程298億元,移民安置185億元,輸電工程87億元。工程的工期分為三個階段:施工預備期3年,從主體工程開工到第一批機組發電9年,以後陸續安裝電機直到全部完工預計為6年。

  論證中主要的分歧是在動態投資的計算上。以靜態投資為基礎,各個建設項目都要考慮建設期間的貸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計算資金的總需求量,即動態投資。根據國家計委認可的計算方法和標準,三峽工程如在近期開始施工準備,其資金總需求量約為1500億元,其中在發電前需要的資金約為600億元,開始發電後的資金,可逐步由工程本身和葛洲壩的收入支付,在全部工程完成後的第二年即可償還全部貸款的本息。由於假定的貸款利息特別是通貨膨脹率的不同,也可算出差距幾倍的動態投資。對此,論證組請權威部門的經濟金融專家進行論證。專家們認為,三峽工程的貸款利息是在建設後期即開始發電後,用自己的收入來償還,而不是用投資的錢來償還,因此,不是實際的資金需求。由於三峽工程有投入,也有產出,投入的物價漲價,產出的電價也上漲,所以,作經濟評價時,可以不計物價因素。

  在論證中發現:由於長江三峽的年均水量達4500億立米,建壩後可轉化為高達840億千瓦小時的年均電量,比其他江河上同樣水頭的水電站(一般年均水量幾百億立米,年均電量幾十億千瓦小時),有很大的優越條件。因此,單位千瓦的造價相對不高。

  論證組認為,三峽工程的建設是符合目前國民經濟水平的。這可從三峽的主要產出指標――發電能力來考察。現在建議的三峽裝機容量為1768萬千瓦。50年代末期,我國全國的電力容量還不到1000萬千瓦;60年代末期也僅2000萬千瓦;70年代末期發展到6000多萬千瓦;到80年代末期已達1.2億千瓦以上,預計到本世紀末將達到2.4億千瓦以上。現在全國每年投產的發電能力超過1000萬千瓦,每年的電力投資超過300億元。即使不建三峽工程,華中和華東也必須建設其他電站;即使將三峽工程的全部投資納入電力投資,它占全國電力投資的比重也將不超過當年的葛洲壩建設。

  防止移民安置對生態與環境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

  在論證中,以中國生態學會的已故理事長馬士駿為組長的生態與環境專家組,集合了各方麵專家學者,經過詳細調查和充分討論,提出了綜合評價和相應對策。1992年,中科院環境評價部和長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共同編製了三峽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已經國家環保局終審通過。

  專家組指出:三峽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需要安置的移民達100多萬,其中一半是城鎮居民,一半是農村居民。對城鎮居民,遷移城鎮一般不改變他們的原有生產條件。對農村居民,由於水庫淹沒耕地36萬畝(其中水田11萬畝)和柑橘地7.5萬畝,必須重新安排生產條件。農村移民和被淹的土地,分散在庫區周邊2000公裏的19個縣市的範圍,每個縣市淹沒土地的比重不大,沒有一個鄉全淹,這是有利的方麵。但同時應看到,這個地區是我國最貧困的地區之一,過去的亂墾濫伐已使生態環境十分嚴峻。如果對移民安置缺乏統一的規劃和領導,必將加重亂墾濫伐,使生態與環境更加惡化。從另一方麵來看,如果利用移民安置的大量投入,進行合乎科學的統一規劃並加強領導,這對本地區的環境改造和人民的脫貧致富,也是最好的轉機。因此,移民安置對於這個地區,既是一個挑戰,也是一個機遇。當地的廣大幹部群眾,翹首仰望三峽工程,是可以理解的。

  基於上述理由,論證組完全接受了專家組的建議,明確要以建立和維護良好的生態環境為目標,對庫區進行改造和重建,改變過去對移民安置的一次性補償的辦法,采取開發性移民的方針,即為移民全麵安排生產和生活條件,並為庫區的長遠發展創造條件。要做好庫區的園土規劃,將城鄉建設、移民工程、資源開發與環境整治等納入總體規劃,用係統工程的方法,把庫區作為一個複合的自然――社會環境係統,製定出多目標、多功能的綜合開發方案。製定和實施綜合規劃都要吸收生態與環境專家參加,並建議長江流域生態與環境的監測係統,進行跟蹤監測,以便及時做出科學預斷和采取對策。

  推進長江上遊的水土保持

  1986年開始論證後不久,不少同誌對長江的泥沙問題特別擔心,認為長江上遊的水土流失在加重,長江的泥沙在增加,有變成第二條黃河的危險。在此情況下修建三峽水庫有無淤死的可能?

  對此,論證組進行了認真的調查研究,認為,長江上遊不少地方,由於亂墾濫伐水土流失確在加重。由於長江上遊的地質和氣候有所不同,水土流失的後果也有所不同。黃河流域主要為黃土高原,暴雨衝蝕的土壤顆粒很細,幾乎全部隨溝壑和支流洪水進入幹流。因此,黃河在三門峽處雖然年均水量僅400多億立米,但年均輸沙量卻達16億噸。長江上遊主要為岩石山區,表層土壤被衝洗後,其餘的衝洗物為岩石,顆粒較粗,大部分堆積在山溝和支流,隻有小部分進入幹流。因此,長江宜昌的年均水量為黃河三門峽的10倍(4500億立米),而年均沙量僅為三分之一(5億多噸)。對於三峽的泥沙問題,由於積累了黃河三門峽改建和長江葛洲壩設計的經驗,並經水利、交通、教育三個係統的泥沙研究單位製作多個模型互相驗證,專家們一致認為可以長期維持水庫的壽命並保證航運。但是,長江上遊水土流失對當地人民的危害確需十分重視,在某種意義上,它比黃河的危害更大。因為長江岩石山區的表層土壤很薄,不像黃土高原有深厚的土層,岩石山區的表層土壤一旦流失,當地人民就失去農業生產條件,其後果十分嚴重。

  根據以上認識,原水利電力部於1987年向國務院提出報告,認為不論建或不建三峽工程,長江上遊的水土保持都應及早加強,建議與黃河上、中遊的水土保持同等重視。國務院批準了這一報告,並於1988年成立了長江上遊水土保持委員會,將金沙江、嘉陵江和烏江上遊的水土流失嚴重區以及三峽兩岸,列入國家重點扶持計劃。此外,國務院還批準了在長江上遊建設防護林體係。

  抓緊支流水庫的建設

  在論證中,不少專家認為,鑒於三峽水庫規模太大,建議先在長江各支流上興建水庫,以控製洪水,開發水利。

  在長江流域規劃和三峽工程的論證中,對長江各主要支流的水庫都作了研究,認為幹流水庫和支流水庫都是長江治理開發的組成部分,各有所用,應該相互補充,不能互相替代。各支流水庫對控製當地洪水災害和開發當地水利,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三峽水庫的作用,首先是控製各支流水庫所不能控製的30萬平方公裏麵積的暴雨區,並開發幹流的水能和航運資源。在研究三峽工程可行性時,一定要注意防止重幹輕支的傾向。

  基於這個認識,在論證過程中,對建設條件成熟的支流水庫,都予積極支持。從1986年至今,陸續開工建設的大型支流水庫有:江西省贛江的萬安,湖北省清江的隔河岩,湖南省沅水的五強溪,貴州省烏江的東風,甘肅省白龍江(嘉陵江支流)的寶珠寺,四川省大渡河的二灘等。正在編製和審批可行性報告的有:四川省岷江的紫坪鋪、嘉陵江的合川,湖南省澧水的江埡等。

  各種不同意見的爭論推動了對三峽認識的深入。

  錢正英懇談內情

  1992年,曾任水電部副部長、部長長達36年之久,又多年主管三峽工程籌備與論證工作的錢正英向記者披露了三峽工程重新論證的內情。

  “要說三峽工程的論證已有幾十年曆史,光長辦提供的各種水位方案的論證報告就不下十幾份,但總是難以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這就迫使我們考慮這樣一個問題,怎樣才能使論證工作更科學、更有說服力?宋健同誌曾經介紹過當年研製‘兩彈’的經驗。開始時,爭論也很厲害,後來聶帥定下一條:專家不越位,搞什麽的就研究什麽。按照這一原則,成立專家委員會,定下專題,由各方麵專家根據專題進行專門研究。三峽工程與‘兩彈’一樣,是一個大的係統工程,看來也應這樣辦。根據這個經驗,我們曾經設想成立一個專家委員會,請地位超脫、深孚眾望的大科學家如錢學森這樣的人出任專家委員會主任。但後來由於各種原因,這一設想落空了。牽頭組織論證的任務最後還是落在了水電部的頭上。不過,‘專家不越位’,分專題進行研究的思路得到了大多數人的讚同。”

  “這次重新論證建立了分三個層次進行論證和決策的程序。先由水電部牽頭廣泛組織各方麵專家重新論證,重新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然後由國務院組織更高層次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報國務院和中央政治局討論通過;最後一個層次: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為溝通這三個層次,專設一個協調小組,隨時向人大和政協的常委會通報情況。”

  重新編製可行性報告

  1988年11月,論證工作全部結束。14個專家組提出各自論證報告。1989年9月,在重新論證的基礎上,編寫了三峽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重新提出的三峽工程可行性報告總的結論是:三峽工程對四化建設是必要的,技術上是可行的,經濟上是合理的,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

  對三峽工程的建設方案,可行性報告推薦采用“一級開發,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移民”的方案。大壩壩頂高程為185米,一次建成,備期運行水位為156米,最終正常蓄水位為175米,水庫總庫容393億立方米,防洪庫容221.5億立方米,水電站裝機總容量1768萬千瓦,年發電量840億千瓦小時,移民不間斷遷移,20年移完。大壩壩址位於湖北省宜昌縣三鬥坪鎮,施工總工期18年,第12年第一批機組發電。工程靜態總投資共571億元(按1990年價格計算)。

  關於興建三峽工程的必要性,推薦方案認為三峽工程效益巨大:

  第一,可以控製長江上遊洪水,減免長江中下遊廣大地區洪水災害,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

  第二,為華中、華東及川東地區提供大量的電力,可有效地緩和這些地區能源供應長期緊張的矛盾。

  第三,使宜昌至重慶間航運條件顯著改善,為萬噸級船隊直達重慶創造條件。

  關於工程的技術可行性,推薦方案認為三峽工程基本資料充分可靠,前期工作相當充分,工程建設中需要解決的技術難題已有明確結論,技術上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移民和生態環境,是興建三峽工程中的最關鍵和最困難的問題。論證結論認為,移民安置任務艱巨,但有解決途徑,工程越早建對移民工作越有利。三峽工程對生態與環境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既有有利影響,也有不利影響,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重視,認真對待。

  關於經濟上的合理性和興建時機,論證結論認為,投資計算的基礎是可靠的,三峽工程的經濟性是優越的,通過多渠道集資,我國現階段國力是可以承擔的。

  國務院的審查

  1990年7月,國務院在聽取了重新論證的情況匯報和各方麵的意見後,決定成立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由當時的國務委員兼國家計委主任鄒家華任主任,王丙乾、宋健、陳俊生三位國務委員任副主任,委員中包括三峽工程涉及的各部部長及科學院、社會科學院的負責人共21人。

  國務院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采取先分十個專題進行預審,然後再由審查委員會集中審查的辦法,明確要認真地研究各方麵提出的一些疑點、難點和不同意的意見,並作為這次審查工作中的一個重要方麵,力求使審查得出客觀、科學、公正的結論。十個預審組共聘請了163位專家,其中過去未參加過三峽工程論證工作的占62%,現任各有關部門行政、技術職務的占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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