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單刀直入,問江青:“1967年5月,‘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成立後,這個專案組由你江青主管,由你直接控製,並且還夥同康生、謝富治兩個主犯,由江青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製造偽證,誣陷劉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這是不是事實?”
審判長的審問像一把利劍直刺江青心窩,她定了定神,用手按住耳機,驕狂地抬頭看著台上,說:“我參加了專案組的工作,但我是受中央委托參加的……而且,而且……我當時是助手。”
這時,她狡辯說:“現在中央委員會裏大多數成員和我們絕大多數領導人,那時都爭先恐後地批判劉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你們所有人呢?”
幾位法官異口同聲高喊道:“住口,江青!”
後來,她竟神經質似地反複喊道:“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法庭當眾展示證據,播放江青錄音講話,出示江青親筆信,大量的材料證明江青為了製造偽證,逼取誣陷劉少奇、王光美的假口供,從1967年5月至10月,江青直接決定逮捕、拘留、關押的受害者就達11人。這是一串罪惡的曆史:
1967年5月30日逮捕曹亮、梁瀨德夫婦;
6月8日逮捕劉少奇的廚師郝苗;
6月29日逮捕上海市文化局文藝處長馮少白;
7月21日關押審訊1929年曾任中共滿洲省委組織部長的丁群;
7月27日逮捕關押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
8月30日逮捕重慶醫學院講師馬國鈞;
10月3日拘留審訊北京大學地球物理係主任蘇士文;
這些她猶覺不夠。為了逼供劉少奇是“叛徒”,王光美是“特務”,江青決定在全國大批逮捕人,僅北京一地,被捕受審的就達到64人。
鐵證如山,江青死氣白賴。坐在旁聽席上的人憤慨了。人們低聲議論:“真是無恥透頂!要算起來,受江青、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的,何止這些!”
有人開始掰手指計算:“中共第八屆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受迫害占76.7%,中央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受迫害占82.4%,中央軍委副主席占85.7%;三屆人大委員長、副委員長受迫害占70%;國務院副總理受迫害占86.7%;中共各中央局第一書記受迫害占80%;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書記受迫害占75%……”
若是算上一般幹部群眾,那就數以萬計了,人們用心靈在審判:“江青,這筆血債,你永遠賴不掉!”
法庭對江青的審問前後共進行了6次,12月24日,轉入第二階段,就指控被告人江青的反革命罪行進行法庭辯論。
審判長曾漢周宣布:“現在進行法庭辯論。”
檢察員江文舉手:“審判長,各位審判員,公訴人請求發言。”
審判長說:“公訴人可以發言。”
江文念著長長的起訴書,又一次控告江青:“被告人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所犯的篡黨篡國、推翻無產階級專政政權的罪行,經過6次法庭調查,對被告人進行審問,出示和宣讀了證據、證言,聽取證人出庭作證,播放了江青的講話錄音,完全證實了特別檢察廳對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是確鑿無疑的,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是‘四人幫’反革命集團的頭子。現在,經過調查可以確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夥同康生、謝富治等人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製造了全國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點名誣陷大批黨政軍領導幹部和群眾;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江青勾結林彪進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動……”
江文的控告繼續進行:“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結林彪,害死了賀龍、彭德懷、張聞天、王稼祥、劉少奇等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任弼時建國初期逝世,羅榮桓元帥“文革”前去世,他們躲過了劫難,可他們的家屬仍未躲過江青一夥的魔爪。實際上,周恩來,陳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簡直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毛澤東頭上。
毛岸英在朝鮮戰場犧牲後,毛澤東把未過門的兒媳劉思齊認作女兒。因感情篤深,劉思齊十年不嫁,毛澤東一再勸她改嫁,並親自托人為劉思齊物色對象。
當時,空軍學院強擊機教研室教員楊茂之被推薦給毛澤東。毛澤東派人了解後,對楊茂之很滿意,就介紹給劉思齊。劉思齊對楊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兩人正式結婚,婚後楊茂之常陪劉思齊去看毛澤東。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楊茂之、劉鬆林(劉思齊改名)關進監獄。毛澤東知道後大發雷霆,責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的臉色煞白,兩手發抖,她猛地從坐位上站起,指著江文謾罵:“你這個訟棍,你們是法西斯……”
江文輕蔑地掃了江青一眼,繼續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末日的時刻到了,她能用來掙紮的最後一招就是:潑婦罵街的手法,撒潑耍賴,無理取鬧。
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中,她一會兒說: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雞蛋裏挑骨頭;一會又說:“逮捕我,審判我,就是醜化毛澤東主席。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一會兒把自己妝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宣揚自己如何一直同林彪反革命集團作鬥爭;一會兒又叫道:審判我就是醜化億萬人民,醜化億萬人民參加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一會兒又大言不慚地說她30年在上海的“曆史是光榮的”。總之,東拉西扯,亂說一氣。
檢察員江文高聲指控:“江青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四條,構成了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陰謀顛覆政府罪,情節特別惡劣,應當根據《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從重判刑。”
講到這裏,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別提醒法庭:“在這裏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調查時拒不認罪,公然多次繼續誣蔑國家領導人,攻擊誣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員,肆意擾法庭秩序,已構成繼續犯罪行為。請法庭在量刑時從嚴判處。”
檢察員發言完畢,審判長曾漢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你有陳述和辯護的權利,你還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江青一聽,頓時咆哮起來:“我不要什麽陳述,就按你的那個根據去定罪吧!我聽候你們的審判。有本事你們把我弄到天安門廣場公審、槍斃!”
曾漢周嚴肅地說:“是不是槍斃你,法庭將根據你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律判決!”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說:“你不要裝腔作勢演戲了,沒有我這個道具,你這場戲演不成啊!你要有膽量就把你的後台導演請出來。我要和他當麵對質。”
“我警告你!不許你謾罵法庭。”曾漢周大聲嚴厲地申訴。
江青越發放肆起來,尖叫道:“我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我不怕你呀!劉少奇、林彪我都沒怕過,我能怕你嗎?”
曾漢周再一次警告她:“法庭調查了大量事實,給了你充分的辯護時間,你反而利用法庭進行反革命宣傳。”
江青非但不聽警告,反而進一步大叫大嚷,侮辱法庭。曾漢周不得不按鈴警告她:“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這時,江青站起來,把一張紙揚了揚,說:“我寫了一點看法,念一念行嗎?”
法庭允許了。
江青把嗓門提高了八度,尖聲尖氣地念了起來:“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這是一篇狗屁不通十分可笑的文字,標題叫《我的一點看法》,讀完,她陰陽怪氣地說:
“打狗看主人,就是說啊,打狗要看主人……”
此時,曾漢周不得不以江青不服從法庭指揮、違反法庭規則而宣布辯論結束。
聽到“退庭”兩個字,江青雙手死死抓住鐵欄杆,不肯離開,並且大聲呼叫:“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最後,她幾乎是被兩名女法警拖出法庭的。
華國鋒與鄧小平產生分歧
辯論全部結束。法庭量刑宣判舉世矚目。
中國法律有別於外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庭調查、辯論結束後,由法庭合議給予被告量刑,而不是由法官根據調查、辯論結束直接做出裁決。
早在12月中旬,法庭尚在辯論階段,一些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就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有人專門翻閱《刑法》有關款項,逐條對照,提出量刑意見:黃永勝、吳法憲判17年有期徒刑,邱會作、李作鵬應判15年有期徒刑……
遭受林彪、“四人幫”迫害,複出後的總後勤部副政委李耀文建議:江青、張春橋應判死刑,王洪文判15年,姚文元和陳伯達判處無期徒刑。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應判13年到20年有期徒刑……
尤其是軍隊,長期以來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幹擾、破壞較深,遭受迫害的同誌也多,所以,對“兩案”主犯的量刑更為關心,在京西賓館,88名全軍指戰員代表正在為10名主犯量刑進行投票表決,其結果,形成近10種意見:
江青:死刑立即執行33人,死緩48人;
張春橋:死刑立即執行36人,死緩46人;
姚文元:無期徒刑65人,20年徒刑11人;
王洪文:無期徒刑17人,24年徒刑49人;
陳伯達:無期徒刑32人,20年徒刑27人,死緩15人;
黃永勝:無期徒刑43人,20年徒刑22人,死緩11人;
吳法憲:無期徒刑15人,20年徒刑35人,15年徒刑24人;
李作鵬:無期徒刑10人,有期徒刑11人,20年徒刑38人,15年徒刑11人,7年徒刑1人;
邱會作:死緩13人,無期徒刑11人,有期徒刑12人,20年徒刑28人,15年徒刑21人;
江騰蛟:死緩25人,20年徒刑39人,15年徒刑13人。
許多親身經曆或親眼目睹林彪、“四人幫”在“文化大革命”中給黨和國家帶來災難的群眾,也直接寫信給特別法庭庭長、審判長、審判員和法庭。
廣東省紫金縣的一位中學教師在信中說:“這些人罪惡滔天,不殺豈能平民憤、伸張正義!如果謀殺前國家主席和副總理等多人的罪犯都不處死,那麽,我國就應宣布免除死刑……”
普通職工、國際友人、法學專家、在校學生等等,絕大多數人都主張“殺”,一時間,全國一片“殺”聲。當然,這無數的“殺”聲裏,有法製的觀念,更有感情的成分。
“必須依法量刑!”法庭庭長江華、伍修權,審判長曾漢周、黃玉昆已經達成了共識。調查事實定罪占據了法官們的大量時間,哪些是罪?哪些是非罪?哪些證據不確鑿?法官必須根據法庭調查、公訴人的發言、辯護人的辯護、被告的申辯和最後陳述來認定。法官們對44場法庭調查進行了重新審核、認定,認定的罪行從起訴書上減少了16條,另外新增加7條。
罪行認定後,就是量刑。法官的“尺度”也受到全國上下情緒的影響,一種主張輕一些,將這些人養起來算了;一種主張從嚴從重,一定要判死刑;還有人主張不輕不重的判法,即分別判處不同時限的徒刑。
1980年12月5日,吃完午飯,鄧小平正準備躺下休息一會兒,秘書接到電話,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在量刑問題上遇到難題,已提請中央政治局討論。
同時接到通知的還有包括華國鋒在內的其他中央政治局常委,鄧小平、華國鋒等人都在不同場合發表各自的意見,而且分歧很大,鄧小平主張,對10名主犯罪大惡極的該判死刑就判死刑;華國鋒的主張,不判死刑。很顯然,中南海裏的中共核心人物已開始關注此事了。
中國共產黨的章程清清楚楚寫著:中國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國各民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所以,黨中央政治局參與法庭決策是曆史的選擇。但是,黨中央的態度是謹慎的,經過表決,依據法律,隻判10名主犯中首犯死刑,其他則為無期和有期徒刑。
1981年1月23日,在30餘名審判員對10名被告人的處罰按照會議意見逐個表決後,進行了神聖而莊嚴的簽字儀式。
下午4時整,修整得幹幹淨淨的法官們依次開始簽名:江華、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
判決書一式三份。簽名畢,用特製卷宗封存。
莊嚴的時刻終於到了。
1月25日,北京城還在嚴冬的包裹中,最低氣溫為零下攝氏15度。
多月前已打探到宣判日期的人們,一大早便從天安門廣場、曆史博物館湧向公安部機關禮堂,圍觀特別法庭宣布對10名主犯的審判。8時許,800多名持有“旁聽證”的觀眾提前入座。9時整,特別法庭庭長江華用他那洪鍾般的聲音宣布:“現在開庭!”
10名法警把10名主犯押解入庭,一字排開在審判台前,他們的排列順序是:自右至左為張春橋、陳伯達、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10名主犯個個縮著脖子弓著背,等待著對自己命運的判決。
庭長江華站起來莊嚴宣讀判決書:“判處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青死刑……”
曾自詡自己有“五不怕”的江青臉色蒼白,渾身顫抖,開始咆哮,一副可憐巴巴的怕死相。
江華接著念道:“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青聽了,頓時麵露喜色。
接著,“哢嚓”一聲,江青被戴上了手銬。
“判處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張春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又是“哢嚓”一聲,法警給張春橋戴上手銬。
特別法庭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陳伯達18年,黃永勝18年,吳法憲17年,李作鵬17年,邱會作16年,江騰蛟18年,這7名主犯均被剝奪政治權利5年。
宣判快結束時,江青正要舉手攏攏頭發,可是雙手被銬住了,她從驚恐中轉醒過來,扯開喉嚨,攢足了勁尖叫起來。法庭早有準備,立即命令法警把江青押出法庭。
不久,北京和上海的法院開庭,公開宣判毛遠新、聶元梓、蒯大富、韓愛晶、王大賓、王秀珍、徐景賢等人。江青、張春橋等10名主犯被押到秦城監獄服刑。
江青被關在秦城監獄一所三層樓的底層,這裏隻關著她一個人。雖被判極刑,生活還不差,也沒有人來揪鬥她。樓下一大塊空地,江青每天放風時就在這裏走來走去。
判刑之後的江青,開始有了讀書的嗜好,女兒李訥每次去探監時,都按江青開的書單,捆上一包,供她閱讀。此外,李訥每次還給江青帶來大量可口的食品。
1983年1月25日,即對10名主犯宣判整整兩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對江青、張春橋由死緩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隨著時間的推移,江青的老年病症越來越明顯,頭發照樣烏黑,臉貌照樣白皙,但行動越來越遲緩,監獄當局根據中央決定,由李訥擔保,接江青出秦城監獄,保外就醫。
90年代初,江青的身體每況愈下,除了乳腺癌以外,還患有多種疾病。疾病的折磨並沒有磨滅她的幻想,她念念不忘中南海的那棟房子,給中央寫了許多封信,一再要求回到那裏去住。
1991年6月,江青的癌症發作得很厲害,在病痛和絕望之中,她用一條帶子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王洪文在服刑期間患了肝癌,死於獄中。
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也於1983年保外就醫,並允許他們同愛人並帶1名子女在指定城市安置。
黃永勝保外就醫,安置在青島,不久病逝。
吳法憲隨妻子住在濟南,每天寫回憶錄,陪妻子買菜做飯。周圍群眾對他還比較客氣,菜場營業員還經常讓“吳老頭”不要排隊,提前上來買菜。
李作鵬住在太原,每月有200元生活費。他一人獨住省委兩套新修宿舍,因與鄰居發生口角,差點兒被鄰居掃地出樓,後經省委和省公安廳作工作才平息風波。
邱會作安置在西安,每天寫回憶錄,每月有200元生活費。她的妻子胡敏是個大夫,精心照顧他的起居,邱會作經常對鄰居說:“我舉雙手讚成改革,改革就是革命,隻有改革,中國才能前進。”
江騰蛟安置到太原,山西省體委給了他一套單元房。
黃、吳、李、邱刑滿釋放後,都拿著釋放證到居住地派出所報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