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被告,陳伯達在1980年11月20日與另9名被告一起,出庭聽取起訴書之後,曾於11月28日及29日兩次出庭接受庭審。他是10名被告中接受庭審次數最少的一個:江青五次,張春橋三次,姚文元三次,王洪文三次,黃永勝五次,吳法憲四次,李作鵬四次,邱會作五次,江騰蛟四次。
對於陳伯達的第一次庭審,主要是三項內容:夥同江青、康生批鬥劉少奇;誣陷迫害陸定一;利用“中央非常委員會”傳單誣陷黨和國家領導人。
對陳伯達進行第二次庭審,則是另兩項內容:製造冀東冤案;提出“橫掃一切牛鬼蛇神”。
1980年12月18日,最高法庭就陳伯達問題進行辯論。
上午9時起,陳伯達用他那令人難以聽懂的“福建普通話”,為自己進行了一小時的辯護。
在陳伯達結束講話之後,他的辯護律師甘雨沛站了起來,為他作了如下辯護:
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我們接受委托,作為被告陳伯達的辯護人(陳伯達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為傅誌仁)。我們接受委托之後,認真查閱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會見了陳伯達……
我們對本案已經有了一個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
一、被告陳伯達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被告陳伯達在誣陷、迫害劉少奇這一共同犯罪活動中,他負有一定罪責,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於林彪、江青、康生、張春橋等人……被告陳伯達早在1970年廬山會議時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離審查……而事實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在陳伯達被揭露以後,還繼續進行犯罪活動長達6年之久……他不能對這些罪行負責。
二、關於被告陳伯達在冀東事件中應負的罪責問題……他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但是,成千上萬人被誣陷、迫害,數千人死傷的後果,也並非僅僅由於被告陳伯達的話所能造成的,實際上還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陳伯達對此嚴重後果,應負一定罪責,而不能負全部責任。
三、關於被告陳伯達的態度問題。被告陳伯達在庭審過程中,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和所造成的後果,承認他的“罪惡是重大的”,並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擔罪責,接受應得的懲罰,態度是比較好的。
以上三點辯護意見,請法庭在評議本案,確定被告陳伯達的刑罰時,作為從輕的理由予以考慮。
在辯護律師結束發言後,陳伯達再度要求陳述,說了三點意見:
批判劉少奇這個問題我負有大罪,我隻說一句。
對陸定一同誌,在專案組上我寫了那個三條,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東的問題,我說了那些話是有罪的……
至此,主持法庭辯論的審判長曾漢周宣告:“現在宣布辯論終結。陳伯達,你還有什麽要說的嗎?”
陳伯達第三次在法庭上發言。他請求法庭對他寬大處理。他說“整個案子可以判處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這個措施”,當然,如果“不能平民憤,那麽殺掉也可以”。
陳伯達陳述畢,審判長對他說道:“被告人陳伯達,法庭要進行評議,你等候宣判。聽懂了嗎?”
陳伯達答道:“聽懂了。”
法庭辯論至此結束。
一個多月以後,1981年1月25日,宣判的日子終於來臨。
那天,10名被告一起被押上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判決書,長達一萬六千言,前半部由庭長江華宣讀,後半部則由副庭長伍修權宣讀。
判決書中這樣提到陳伯達的罪行:
被告人陳伯達,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是反革命集團的主犯。陳伯達積極參與林彪、江青奪取最高權力的活動。
陳伯達控製宣傳輿論工具,進行反革命宣傳煽動,1966年提出“橫掃一切牛鬼蛇神”等口號,煽動對廣大幹部和群眾的迫害鎮壓。
1967年7月,陳伯達夥同江青、康生決定對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從此剝奪了他的行動自由。
1966年底至1968年,陳伯達多次誣陷國務院副總理陸定一是“現行反革命”“叛徒”“內奸”,並決定對他進行人身摧殘。
1967年12月,陳伯達在唐山說:中共冀東地區組織“可能是國共合作的黨,實際上可能是國民黨在這裏起作用,叛徒在這裏起作用”。由於陳伯達的煽動,使冀東冤案造成嚴重的後果,大批幹部和群眾受到迫害。
被告人陳伯達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八條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罪,第九十二條陰謀顛覆政府罪,第一百零二條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第一百三十八條誣告陷害罪。
判決書指出,陳伯達“供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布:“判處被告人陳伯達有期徒刑十八年”。
判決書上還對刑期作了明確的注釋:“以上判處有期徒刑的被告人的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羈押的日期,以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陳伯達的刑期,實際上是從1970年10月18日軟禁之日起算。
在保外就醫的日子裏
過了一年多——1981年8月,陳伯達獲準保外就醫。
陳伯達獲準保外就醫,住在哪裏呢?顯然,他已無法回到米糧庫胡同那四合院裏。北京市公安部門為他尋覓新居。征求他的意見,他說:“希望住平房。”
他向來住平房。不論他進京以後最初在中南海住的迎春堂,還是後來在新建胡同、米糧庫胡同的住處,都是四合院,平房,或者是兩層樓房。他不愛住高樓。尤其是他已上了年紀,上上下下諸多不便。
可是,在北京尋找獨門獨院的平房,並不容易。新蓋的幾乎都是樓房。
公安部門考慮到他的安全,幾經研究,還是為他安排了一幢僻遠的新樓的頂層的一套房間。公安人員住在他的隔壁,以防種種不測——因為他畢竟曾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另外,有公安人員作為他的鄰居,可以擋掉一切未經許可的來訪者。
誰來照料他呢?
他曾有過三次婚姻:
最初的妻子叫諸有仁,生過一個兒子,取名陳曉達。陳曉達已經死了。
他與諸有仁離婚之後,與餘文菲結合,又生一個兒子,取名陳曉農。
他跟餘文菲又離婚,與劉肅晏(後來改名劉叔晏)結婚,先生一女,取名陳嶺梅;再生一子,取名陳曉雲(小名小弟)。另外,劉叔晏與前夫劉光曾生一女,叫劉海梅。
在“文革”中,他和劉叔晏不和,曾分居。他倆說過離婚,但又未辦過正式離婚手續。
雖然諸有仁、餘文菲、劉叔晏都健在,卻又都無法與他再一起生活。
公安部門考慮到陳曉農與他的關係比較融洽,決定請陳曉農來照料他。
陳曉農原在石家莊一家工廠工作,1979年與同廠一位女工結婚,生一子。
征得陳曉農的同意,他的一家遷來北京,與父親陳伯達住在一起。
於是,陳伯達在過了十來年孤獨的囚禁生活之後,過著安定溫暖的晚年,享受天倫之樂——這一切,外人莫知,還以為他囚居秦城呢。即便在秦城,他也受到特殊照顧,這也是外界從不知道的。
陳伯達的家有六七十平方米,有客廳、書房、他的臥室、兒子和兒媳的臥室、灶間、衛生間。
已經步入不惑之年的陳曉農,為人隨和、誠摯。妻子賢惠、樸實。他們悉心地照料著陳伯達。
陳伯達的臥室大約十多平方米,整潔而簡樸:一張三尺半寬的單人床,硬板,鋪著藍白方格床單,一個碩大的鴨絨枕頭。床邊是一個床頭櫃,兩個玻璃書櫥,窗邊放著一個五鬥櫃。地上鋪著地毯。
屋裏的“常客”是他那7歲、上小學二年級的孫子。小孫子給他帶來了欣慰。
他的視力不錯,耳朵也可以。每天晚間的電視新聞節目,他是必看的。倘若電視台播京劇或者古裝故事片,他喜歡看。現代劇目他不大看,尤其是那些年輕人談戀愛之類的電視劇,他不看。
他最大的興趣是看書讀報,看《人民日報》,看《參考消息》,看《北京晚報》,很注意國內外的形勢。他也很仔細讀那些與“文革”有關的文章。他的鄰居很好。倘若陳家無人下樓取報,鄰居就把報帶上來,插在他家門把手上。
他不斷地要他兒子給他買書。他的閱讀興趣廣泛,偏重於讀那些學術性強的著作。他的書櫥裏的書排滿了馬克思著《資本論》《毛澤東新聞工作文選》《魯迅雜文選》《毛澤東選集》《劉少奇選集》《周恩來選集》《朱德選集》《中國哲學發展史》《中國哲學史》《隋唐演義》《五代史演義》《戊戌喋血記》《柳宗元集》《彭德懷自述》《蘇聯經濟史論文集》《邏輯學》《美學》《羅馬史》《西方美術史話》《哲學史講演錄》、曹聚仁著《我與我的世界》《譚嗣同文選注》《〈紅樓夢〉詩詞注釋》《史記》《基度山恩仇記》……一本打開在那裏、看了一半的書是《聖經故事》。
書如海。從書海中擷取的這些令他產生興趣的書,反映了陳伯達晚年的精神世界。他,依然秀才本色。讀書看報是他最大的樂趣所在。他的思想機器還在不停地運轉。他在思索著。高樓清靜,幾乎沒有什麽雜音——隻是偶爾聽見住在這幢樓裏的一位著名女歌唱家練唱時飄來的甜美的歌聲。
他不斷把自己的思緒凝成文字。所幸他的手不抖不顫,仍能握管著文。雖然正在服刑期間的他,無法發表他的文稿,他卻還是在那裏寫作。
他的文稿,有些被人送上去,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重視,排印出來,在一定的範圍內分發。這些印出來的文章,除了標明作者陳伯達的名字外,沒有注明什麽單位印的,也沒注明印數和分發範圍。
不過,印刷所用的是上好的道林紙,十六開,大字仿宋體排印,可以看出不是一般的機關所印,是在相當高的政治層次中分發。
第二節 理論家搖身投靠秦城服刑了一生(5)
他的這些未曾公之於世的文稿,充分體現了他獨處高樓時的思索:
1982年1月,《試論一下日本的“生產率運動”》;
1982年3月,《美日兩國壟斷資本的角逐和兩國的“精神危機”》;
1982年5月22日,《求知難》;
1982年6月22日,《認識的漸變和突變——從“壇經”看中國佛學中的頓漸兩派》;
1982年8月4日,《“黑格爾反對絕對……”》(讀書筆記);
1982年9月18日,《儒法兩家“其實卻是兄弟”(評四人幫雜記)》;
1982年9月25日,為上文寫了《附記》;
1982年12月22日,《事物一分為二(讀書筆記三則)》;
1983年3月23日,《“電子學革命”的公開戰秘密戰》;
1983年,《〈石頭記〉裏的一段公案——關於賈寶玉、林黛玉、薛寶釵的姻緣問題》;
1983年9月,《試說社會主義農業的若幹問題》;
1983年12月初,《同痛苦轉變進行搏鬥——電子學革命問題雜綴》;
1984年6月26日,《評美國人的兩本書——〈大趨勢〉和〈第三次浪潮〉》;
1985年3月,《基督教東來記——利瑪竇〈中國劄記〉和史式微〈江南傳教史〉二書述略》;
1985年6月17日,《讀書四記》,即《辯證法和理性》《略說“尺度”》《關於唯意誌論、反理性主義、直覺主義、實用主義等等》《記黑格爾、恩格斯、列寧談形式邏輯》;
1986年1月,《長思》;
1986年春,《關於日本壟斷資本主義的點滴》;
1986年11月4日,《農業合作化的若幹材料》;
他也寫了一些曆史事件的回憶。
他一般先寫草稿。從他的草稿上可以看出勾勾畫畫,刪刪改改,畫滿各種修改記號。改定之後,他再整整齊齊抄寫一遍。保持著以往的寫作習慣。
他用藍色圓珠筆,寫在北京市場上供應的那種綠格400字稿紙上。文末簽署的日期,一般指完成之日,並不意味著是這一天寫的。有的文章幾千字,也有不少文章上萬字。他的字跡清楚,容易辨認,簡體漢字中摻雜著許多繁體漢字。
陳伯達的這些新作,似乎缺乏他40年代作品的那股靈氣,那種犀利的文鋒,過多地引述經典著作,但是作為80老翁,思路還是頗為流暢的,觀點頗有見地。以上披露的他的手稿,都是在他從最高法庭的被告席上退下之後寫的。他的思想沒有停留在不斷的自我譴責或者頹廢鬱悶之中。他把目光從高樓投向遠處。正因為這樣,他連美國新著《大趨勢》《第三次浪潮》都加以研讀,加以評論。
服刑十八年終於期滿
1988年10月17日,北京已是一片深秋氣氛。這一天是陳伯達刑滿之日。
這時的陳伯達已是耄耋老翁,體弱多病,在刑滿前已經保外就醫多年。
1988年9月26日,他因患急性前列腺肥大症,又一次住進醫院。
於是,到1988年10月17日,他的獲釋儀式便在醫院舉行。
上午10時,醫院裏來了許多頭戴大蓋帽、身穿橄欖色警服的公安人員。陳伯達所住的單間病房裏,頓時變得擁擠起來。負責拍照、錄音、錄像的公安人員在忙碌著。
公安部副部長鄭重其事地向陳伯達宣布:“今天,是你服刑18年的期滿之日……”85歲的陳伯達坐在病床上麵對錄音話筒,隻是低聲地喃喃幾句,似乎並未對刑期的結束表現出過分的高興。
接著,宣布把陳伯達分配到北京市某單位工作。那個單位的領導人徐主任也說了幾句話。
簡短的儀式,就這樣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