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 十

renxing2 (2025-09-02 21:51:24) 評論 (0)

6月8日,她離開我家。門上的【通知書】似乎原封沒動。但她完全可以讀到全部內容。

6月9日,去查看信箱,沒收到6日寄給她的通知書。本城郵件通常3日內即可收到。我家信箱的鑰匙通常放在出門邊的鞋櫃上。大家都可去取信。自6日起,為了能掌控來件的情況,我把鑰匙收歸我保管。沒人能把那通知書取走。

又過了一天,還未見到。於是我又重新準備了一份通知書,去了郵局。

找到經理後,向經理說明我6日從我家出信箱寄出的信件至今未收到。很可能那郵差好多天沒打開出信箱。我又告訴經理信件裏裝有法律文件。請他務必查一下。同時,我把新準備的同一份材料交給了郵局的工作人員。

6月10日下午5時,在我的信箱裏看到了6日的郵件。信封上沒有郵戳,沒有任何郵局的標誌。明顯是那郵差從出信箱裏取出我的郵件,然後直接放進了我的收信箱。

我一臉的懵逼,一腦的霧水,一腔的怒火!卻毫無辦法。隻能把它親自送到郵局。

6月12日,收到了6月9日從郵局寄出的第二封信件。有郵戳,有時間。我把信件放到了她的信件地點。又過了一天,6月13日,那份備受磨難的第一封郵件也到了。

我感覺到這份通知書的兩次投遞有一敗筆埋伏在其中。當考慮到我既有張貼在她門上的照片,又有郵件的照片,足可以充分做證。

當時,我是隻爭朝夕地,迫不及待地去抓緊時間把她攆走。一天也不想見到她。這心情妨礙了我的理智。

無論如何,第一步的材料是完整了。有終結租房合同的通知書,也有C先生的送達證明書。

就等第二步了。 即,或者她30天內搬走,如30天內不搬走,就向法院提出起訴。

可這30天真得是度日如年!

我的第一次官司,幼稚,焦慮,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