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的偉大律動

曆史的偉大律動

文/肖雪慧

一. 引子:一個生死攸關的問題

權力是社會建立和維持秩序所不可缺少的。然而作為一種可以支配、控製他人和社會資源甚至可以使人屈從的力量,權力,尤其是產生自管理社會之需要的國家權力本質上具有專橫性、擴張性以及潛在的或顯在的強暴性。但恰恰也因為權力的這種本性,它曆來就是那些權欲旺盛的人激烈角逐的對象。無論權力角逐者以多麽崇高的目的——譬如說“行善”——為自己的權欲辯解,可事實真相正如《控製國家——西方憲政的曆史》一書的作者斯科特.戈登所揭露的,對權力的渴望並非渴望有行善權力,而是渴望占有權力本身。可以說,在人的種種貪欲中,權欲最專橫,也最具犯罪傾向。權欲專橫是因為一個人權欲的滿足往往建立在許多人被支配、被控製甚或被迫屈從上;最具犯罪傾向,既因為追求權力的過程常常伴隨著陰謀、暴力、血腥,也因為權欲狂野而又最貪得無厭,決不會以已經獲得的權力為滿足,而總是趨於使權力內在具有的擴張性、強暴性等危險發揮到極致。即使獲得權力的是有德者,權力可以帶來的巨大好處也使道德在這好處的誘惑和腐蝕麵前極其脆弱。在曆史上,掌權者有機會濫用權力而不濫用的情況極其罕見,相反,人們倒是一再地目睹了權力怎樣使人變成強悍有力的野獸,一再見識了政治權力如果不受控製會怎樣把國家變成一個張著血盆大口吞噬一切摧毀一切——無論是人的自由、尊嚴、民間力量、民族活力還是社會福祉——的怪獸。誠然,權力也好,人的權欲也罷都同別的許多事物一樣有著二重性。這二者內在地包含著巨大危險,但也可以被用來造福社會。國家這個與公民相對的政府機構作為一部巨型的權力機器,當然也不例外。當人們為著隻有國家才能提供的共同生活條件而不得不接受國家這個怪獸,不得不接受與國家一體的那些權力的存在時,從權力的本性產生了一個對於人的福祉生死攸關的問題:“如何管束權力?”或者說“如何控製國家?”這個問題無論是否被人們意識到,它都客觀存在著。早在古代就對權力本性有著明智認識的西方人對國家這部權力機器深懷戒心,為控製權力進行了長期鬥爭。阿克頓勳爵把圍繞著控製權力而展開的鬥爭視為“現代曆史的一種偉大的律動”。①其實這一鬥爭說得上是整個西方曆史的偉大律動。閱讀西方曆史,可以清晰地觸摸到它;而斯科特.戈登在《控製國家》一書中對西方憲政曆史沿革的考察則使人對由這一律動所推進的社會發展真實可感。

二.第一次立憲主義實驗的生命力

1.早期立憲主義實驗的黃金時代

鑒於權力對人性的腐蝕性和人的道德的脆弱性,人們在接受政府機構時,是不能把管束權力的希望寄托在掌權者的個人德性或自律精神上的。就是說,問題不在於選擇好的統治者,而在於探尋一種不依賴於個人德性的防止權力濫用、節製個人野心的社會體製。這一至今對國人來說尚顯前衛的思想,希臘人在城邦文明晨曦初露之時就已經有所意識。城邦否定了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統治核心之手的統治模式,並在各階級之間的鬥爭和妥協過程中摸索、實驗了一種使國家權力受到約束的政治模式。希臘眾城邦中,最為成功地對權力實現了約束的雅典經梭倫立法以來幾次重大政製變革而首創了一種公民廣泛參與統治的民主製度。這一製度最引人注目之處,一是所有官員必須在成文法範圍內履行職能,而且無論職位高低都必須對所有公民負責;二是建立了與當時以及此前此後盛行於世界各地的金字塔般的權力等級製迥然不同的權力製衡結構,在這樣的結構中,權力不可能過分集中,更不可能有誰有機會居於權力頂峰。這就是斯科特.戈登稱之為“對抗模式”的權力結構。如果說前者意味著對政府職能以及政府與公民之間關係的明確定位,後者則是一種為了防止政府職能變異、防止政府與公民關係易位而對國家政治權力進行控製的製度設計。作為雅典民主政治重要標誌的公民大會正是使控製權力得以實現的根本製度。這一製度既使每個公民可以經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的公民大會就各種重大問題表達意誌並參與法律製定、實施輿論監督等,又通過陪審法庭這樣一個自由民各階級成員都有機會進入的開放機構一方麵牽製雅典最高法院的權力並作為對法官審判不公的矯正機製發生作用,另一方麵借助於司法的力量控製掌握在每個官員手中的國家權力。其中,對官員采取的種種防範措施給人印象十分深刻,除了對官員任期的嚴格限製、對執政官的彈劾製度,還有陶片放逐法和“指控程序”。通過陶片放逐法,公民大會有權把人們認為對城邦、對公民自由有危險的人逐出雅典。這一在曆史上毀譽參半的放逐程序盡管十分粗陋,但卻把決定官職去留的權力掌握在民眾手中從而有效節製了掌權者的野心,防止了任何個人淩駕於民眾之上。而“指控程序”是官員任職期間任何公民都可因其行為不端而啟動的一種法律程序。一旦指控屬實,等待該官員的將是死刑。一個著名例子是:在與斯巴達的一次海戰中,雖然雅典艦隊取勝,但六位將軍因沒有奮力營救沉船上的雅典士兵而被控並被判死刑。②陶片放逐法和“指控程序”可能導致動真格的放逐或定罪,不過更重要的是公民借助於這些程序顯示的公共輿論的力量。但無論是動真格放逐或定罪還是公共輿論,其意義都在於使官員無時不在全體公民警惕的監督之下。而打勝仗將軍因未盡力營救士兵而導致“指控程序”的啟動並被判有罪的例子不僅表明了雅典公民對掌權者實施的嚴格監督,還徹底否定了曆史上到處通行、現在仍在某些地方實際起作用的“一將功成萬骨枯”的行為模式。這種行為模式在別處作為通則而存在與雅典把它作為重罪加以否定,這背後價值觀上的對比十分意味深長。

正是在公民大會和政府部門、陪審團和最高法院的上述權力關係格局下,並通過嚴格監管官員的製度和程序,雅典有效地控製了國家公共權力從而有效地保衛了人民的自由。依照現代政治學,控製權力是立憲主義的核心問題。有理由認為,西方憲政傳統是由希臘,特別是由雅典開辟的。而就在雅典開辟西方憲政傳統之際,此時的中國,孔子就權力問題開出的藥方是對帝王進行倫理道德訓練。這劑藥一喝就是兩千多年,雖然整個民族嚐盡了一輪又一輪號稱“以德配天”的帝王們胡作非為的苦頭,卻至今既有人繼續兜售這在製約權力上根本不管用的道德藥方,又有為數不少的人依然信得進去,而把真正管用的方法棄置一旁。實在是不幸。

當希臘亡於城邦之間的自毀性戰爭和外部強敵的進攻後,由它開辟的憲政傳統的那些主要因素並未隨之消逝,而是通過羅馬的借鑒繼續影響著西方曆史。但羅馬對希臘不僅僅是借鑒。早在希臘城邦開始興盛之時,羅馬就經曆了與王權的殊死鬥爭。在勝利後確立共和體製的過程中,羅馬從政治和法律方麵向當時在任何方麵都遠比它先進的希臘學了不少東西,但又在對希臘考察、模仿、吸收的同時著力於創造適合自己的法律、政府機構和組織。共和初期經議會通過了幾個後來一直是羅馬基本法的法案,這些法案有兩個相互關聯的基本精神值得注意。一是對任何想居於國家權力頂端的企圖或非法攫取公權的企圖的防範:剛擺脫王國統治的羅馬人對王政複辟有著高度警惕,法案規定,對企圖自立為王者可不加審判而殺之;由人民掌握對國家權力的最終控製權,任何人擔任公職必須經人民同意,擅自任公職乃死罪。二是基於保護公民免受國家權力之害的考慮,法案規定:任何市民經選任官員判罪,均有權向議會上訴。共和早期還創下一個折射著上述兩個基本精神的慣例:當執政進入議會時,必須將其手下所持的斧頭自束棒取開,並放下,以表示服從人民主權以及平時宣判死刑的唯一權力屬於人民。③而為了確保對權力的約束從而確保公民自由,羅馬通過民眾大會、元老院、保民官以及二執政之間權力分立和相互牽製的安排形成權力製衡格局。其中,保民官的憲政意義非常獨特:為了保護人民而對抗政府。保民官既無立法權又無行政權,但擁有的否決權不僅可以否定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也可以取消元老院決議的法律效力。值得注意的是,保民官製度是平民向貴族爭取政治平等的社會鬥爭的產物,這一以行使否決權為突出特征的職務乃是作為平民保護者而設立的,這個事實意味著羅馬開創了把反對力量乃至其鬥爭合法化和製度化這樣一個重要的憲政原則。這一原則使反抗因合法化和製度化而被疏導到和平、理性、具建設性的方向,避免了暴力反抗及其必將帶來的巨大破壞;而羅馬的權力製衡格局也正是在標誌著反抗權合法化、製度化的保民官製度出現以後才真正說得上形成了。在製衡格局中,保民官既牽製了行政、司法和元老院的權力,又在元老院貴族和平民之間充當了強有力屏障,使構成羅馬社會鬥爭主線的這兩方力量保持均衡和相互監督、製約,用馬基亞維利的話來說,是既約束了“貴族的傲慢”,又防止了“平民的放肆”。

2. 三、四百年餘音

戰爭頻仍導致的權力向軍事領袖集中破壞了權力平衡,加之諸多內外因素(我以為,後世尤應從中吸取的一個教訓是大約從公元前三世紀對政治諷刺劇的禁演而在實際上開始的檢查製度以及把誹謗定為重罪使政府逐漸失去民意批評的洗滌而日趨腐敗和濫用權力④),羅馬的共和製在公元前一世紀的危機中被帝製取代。在斯科特.戈登看來,帝製出現表明肇端於希臘進而由羅馬加以發展的世界上第一次立憲主義實驗的終結。誠然,就帝製使權力分立、對抗模式受到致命打擊來看,可以這麽認為。然而共和時期一些重要的憲政因素在帝國時代並沒有停止發生作用,它們既通過法律成為社會秩序的基礎,也作為傳統延續下來。在羅馬,支配了社會和政治生活幾百年的共和原則和精神早已成為傳統積澱在羅馬人的集體意識之中,它們神聖不可侵犯。這種由共和傳統鑄成的集體意識在表現為熱愛共和秩序的同時,也表現為對王朝政治的敵視。羅馬人是如此看重作為共和秩序基本特點的政治力量以及政治權力之間的平衡,以至指控那些破壞這種平衡的人犯有“向往王國罪”曾成為一種足以震撼人心、在人們心中引起強烈的共鳴的政治武器。⑤這種集體心理和源於這種心理的評價方式對帝國首腦是一種無形但強有力的約束。為了避免冒犯傳統,避免冒犯人民的共和情感,帝國首腦沒有引入王朝原則。事實上,在長達三四百年的羅馬帝國前期,共和國憲製與君主製處於並存狀態。共和時期的執政官、元老院、保民官、民眾大會這些主要的憲政設置和機構仍然保留了下來,盡管其權限和性質在悄然發生變化,但它們的存在一方麵對君主權力構成一定製約,另一方麵也表現了帝國時期與共和時期之間的連續性。司法製度也同樣保持著連續性,特別是共和時期確立下來的保護弱者對抗強者、保護個人對抗國家的法律精神在帝國時期延續了下來,而且內容還進一步充實了。有意思的是,不僅是一批法學家充實了它,皇帝們也在這上麵有所貢獻。關於保護個人對抗國家的法律精神,共和時期確立的向民眾申訴製度很具代表性。這一製度直接限製了執法官的強製權,它授權羅馬公民在涉訟時通過申訴阻止執法官或其他官員對自己進行非常審判和實施處分,從而保護自己免受來自國家權力的粗暴對待。這一被羅馬人視為對公民自由權利最高憲製保障的製度在帝國時期通過與向君主上訴製度的混合繼續發生作用。至於保護弱者對抗強者的法律精神,帝國時期有幾位皇帝對於它的充實起了重要作用。哈德良頒布了許多命令幫助奴隸對抗主人、小農對抗大戶、佃戶對抗地主......;他的繼承人安東尼提出嫌犯在罪行確定前不能視為罪犯,後來公元三世紀的法學家主張當法庭不能確證某個人的奴隸身份時判決應傾向於自由,與這位皇帝主張的具革命性的無罪推定原則異曲同工。保護弱者的原則即使在被視為暴君的尼祿那裏也得到尊重,而且在他的時代法院大門向奴隸打開了。⑥提及皇帝,有必要說明,在西方不論是羅馬帝國皇帝還是後來作為羅馬帝國影子的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與中文語境中的皇帝從觀念到實際,差異都是巨大的。在羅馬,皇帝稱謂產生於軍隊向獲勝將軍的歡呼,絲毫沒有神秘的天授意味,沒有籠罩在中國皇帝頭上的神聖光環 。而對皇帝的授權,在羅馬帝國前期基本上是根據羅馬憲政的規則進行的;皇帝的產生則采取了收養製與經由元老院同意相結合的方式產生而避免了王朝政治的世襲製,保持了與共和時期的連續性。關於皇帝的職責,當圖拉真經元老院同意奉召繼位來到羅馬時,小普林尼代表元老院的致辭有很精辟的表述。他指出:皇帝並非國家主人而是第一號公仆,是元老院代表人民選出的行政代表。這番話既表達了對皇帝職位性質的看法,也顯示了長期生活在憲政條件下的羅馬人民的主人自居心理,這種心理與前麵提到過的羅馬人民對王朝政治的敵視心理一樣是每位皇帝都不能忽視的,再加上尚存的憲政機構的牽製,羅馬皇帝受到的約束是多方麵的,羅馬帝製也因此而很不同於東方的絕對君主製。羅馬帝國是在公元三世紀走向絕對君主製的。隻有到這個時候,肇端於希臘的人類第一次立憲主義實驗才真正是徹底終結了。這次實驗,倘若把雅典民主製確立之前在限製權力上的一兩百年摸索算上,直到在羅馬帝國後期徹底終結,足有千年之久。這千年中,如果說雅典民主製和羅馬共和時期那數百年是第一次立憲主義的黃金時代,那麽羅馬帝國前期則是它餘音尚存,借助傳統和殘存機構繼續發生著影響力的時代;而影響力持續之久,竟達三四百年。就是說,先前的憲政成果即使在其殘存時期也成功阻止了絕對君主製的出現達三四百年——在世界曆史上,許多王朝也很難保持這麽長久。僅這一事實便是立憲主義具有強勁生命力的有力證據。而立憲主義實驗先後在希臘和羅馬成就了這兩個民族傳奇般的偉大,尤其是它在疆域廣大的羅馬的成功,則在證明了立憲主義崇高價值的同時也證明了它的有效性並不限於像希臘城邦那種規模的微型國家。

三. 從沉寂中一再勃興和勝利

1.中世紀神秘隧道裏的立憲主義脈動

公元476年西羅馬帝國亡於日耳曼蠻族入侵標誌著中古時代的開始。在這又是近千年時間內,歐洲社會在不斷的戰爭與分裂造成的混亂無序、野蠻落後、動蕩不安和精神沉寂的表象下,其實正緩慢而又確實地前進著。一些重要的新舊因素在發生著交互作用,進行著融合、重組。其中,與憲政傳統的勃興直接相關的至少有如下因素。一是羅馬遺產,它們包括教會以及由教會保存下來並帶進中古時期的羅馬的行政和法律傳統,也包括羅馬帝國留下的發達的城市體係;二是日耳曼部落的自由傳統和觀念,例如,國王經推選產生,統治者與臣民之間的關係是契約性的,法律是習俗產物而非君主個人意誌的表現;三是在公元八九世紀之交通過法蘭克王查理的征服活動和羅馬主教對查理的加冕複活起來的羅馬帝國一開始就在皇權旁邊共生了一個其精神權力疆域與帝國行政權力疆域相等同的教權,由此形成的政教分離的二元權力格局以及二權之爭所造成的空隙給公民社會留下發展空間。這中間,體現著日耳曼部落自由傳統的粗陋做法和觀念與羅馬遺產中精致的行政、法律傳統背後的理念之間有著深刻的相通和契合,而且前者給後者注入了新的活力,後者則對於前者是一種規範和教化的力量。複活起來的那個一開始就呈權力二元格局的羅馬帝國——即後來號稱的神聖羅馬帝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是這兩種傳統相互影響和滲透的產物。推選國王的慣例雖然在民族國家醞釀形成的過程中被國王世襲製取代,然而推選製卻逐步運用於選舉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以示帝國及其帝位不是私產因而不能遺傳。本來就受教權牽製的皇權又受到選舉製的節製,再加上受大大小小野心勃勃、桀驁不馴的君主們牽製,西方壓根就不存在一個至高無上的皇權。而各國君主雖已大多采取了世襲製,但無論是羅馬法的影響還是在各國與王權共存的教權,或是日耳曼傳統的契約觀念以及貴族擁有的自由特權,都對君主構成強有力製約。值得一提的是統治者與人民之間關係的契約性質。這在中世紀一個慣例上得到鮮明體現:通過相互起誓規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從保存下來的那個時期的許多誓言可以發現,當人民為著和平與自由這兩大福祗與君主達成契約表示願意接受其統治時有一個根本性的保留,即對侵犯人民權益的君主的反抗權。而這一保留,人民是反複地在向君主昭示。對此,君主是不能不顧忌的。

可以說,中世紀的歐洲沒有一個君主擁有不受製約的權力。這個時期權力受到的製約說不上憲政安排,而是基於絕對權力之危害的感性認識多於對限製權力的理性認識;是傳統、慣例的自發作用多於在製度上的有意識探索;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在當時錯綜複雜的權力爭鬥中形成的權力多中心的現實。但不管怎樣,這種情況畢竟使製約權力的傳統沒有中斷。何況,在前述諸因素的互動中正實現著社會經濟、文化的進步,醞釀著種種蓄勢待發的力量,其中包括將要推動新一輪憲政實驗的力量。有人在談及基督教的驚人變化時曾把近千年代的中世紀比喻為一個很長的神秘隧道,走進去的是正統基督教,走出來的卻是羅馬天主教。如果用作比喻整個歐洲社會在這千年的變化,可以說,走進去時野蠻可怖、沉寂無聲,走出來時卻心智開放、喧鬧沸騰、攝人心魄,既壯麗輝煌的文藝複興時代。其實正是中世紀緩慢發生著的進步為後來文藝複興的壯麗輝煌作了準備。

2.在文藝複興提供的大型政治實驗場裏勃興

意大利是文藝複興的中心和發源地。新一輪憲政實驗也主要是在這裏勃興的。曆史的原因是意大利全境居民在古代很早就成了羅馬公民,這個一直以古羅馬傳人自詡的民族對古代的光榮、對古代憲政體製下的體驗有著深刻的曆史記憶。曆史記憶隨著古代文獻的發現而蘇醒的意大利人相信自己的自由和尊嚴就在古代的共和原則中。在這一信念支配下,許多城市進行了恢複古代共和的努力,摸索防止任何個人或集團專權的政治製度。進行這種摸索的意大利眾多城市國家中,除斯科特.戈登在《控製國家》中濃墨重彩加以介紹和總結的威尼斯共和國這個成功實現對國家權力的控製的典範外,並不那麽成功的佛羅倫薩也許有更值得注意之處。這就是,比起帶貴族統治色彩的威尼斯,她在以權力分立和其他一係列措施對國家權力進行嚴厲防範的同時,還在建立具更廣泛基礎的民主製度、摸索使人民意願與政府決策保持動態平衡的民主程序上作了許多有益嚐試。而她恢複共和建立民主的努力最終失敗誠然與其製度設計上的缺陷(譬如為著防範而官員任期太短,導致權力頻繁易手,帶來政策和立法不穩定以及造成不斷的派係之爭)有關,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長期處於君主國包圍之中並在強權國際環境下不斷遭受外來入侵。可以說,這個並不尚武的城市共和國是在豺狼的包圍和武力進犯下摸索、實踐共和民主。如果考慮到佛羅倫薩共和國在如此條件下存在了相當長時期,在這段時期不僅充當著“共和堡壘”,而且異常繁榮,是意大利的大工業中心、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更是意大利無可爭議的文化、藝術中心,因為這,她曾當之無愧地享有“意大利的雅典”之美稱——那麽,這就簡直是奇跡了!奇跡之所以產生,無疑應歸之於她實踐的原則所具有的凝聚力。她所實踐的原則既通過對權力的約束而有效保衛了全體公民的自由,又通過使共和國事務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全體公民手中而使每個公民感到自己的重要,共和國也因此而得到公民的熱愛和效忠,從而能夠在一次次挫敗中一再崛起。如果不囿於最後的成敗,應該承認西方曆史上立憲主義的脈動在佛羅倫薩這個與古羅馬有著很深淵源的城市有過最為生氣勃勃的和令人肅然起敬的頑強表現。

3. 在與絕對君主製的激戰中走向勝利

文藝複興時期是立憲主義與專製主義兩股潮流並行發展的時期。立憲主義主要在佛羅倫薩、威尼斯這樣的商業城市和瑞士這樣的小國裏發展。專製主義則濫觴於中世紀秩序崩潰後崛起的新興民族國家。這些國家都是君主國。在民族國家崛起中最強有力的領袖人物演變成了君主。他們在擴張自己權力的過程中擺脫監督而走向專製。到十七世紀,歐洲在完成了各個民族國家形成的過程中,除個別小國外,所有國家都成為專製君主國。此時的專製主義既得到“君權神授”這類神學性質的辯護,又因其與民族國家的崛起和鞏固同步而得到世俗的功利性辯護,再加上像法蘭西這樣典型的專製國家向全歐展現出統一、強盛、繁榮的景象,專製主義似乎正如日中天。然而好景不長。正是在這個世紀,專製主義遭遇嚴峻挑戰並走向衰落。此前基本上互不幹擾的兩股潮流開始尖銳衝突,衝突既在思想領域發生,也在實際政治領域進行。主戰場是英國。這個國家是君主國,但卻有悠久的立憲傳統。早在十三世紀初,旨在防止國王的專橫武斷、有英國人“自由憲章”之稱的“大憲章”就在貴族與國王的激烈鬥爭中誕生了。隨後在反對國王強行征稅的鬥爭中產生了議會。這個英國最早的立法機構,其上下兩院共同擔當起英國憲政的監護人和英國人自由的保護者角色,為著約束君權與試圖突破約束而實現權力擴張的國王之間展開了持續鬥爭。堅強屹立著的議會使君主製的英國從中古時期就建立起了明確有效的議會統治傳統,英國曆史上所有主要的政治變化無不受到議會行動的影響,特別是發生於十七世紀那些對英國憲政秩序最終形成起了決定性作用的重大事件,無不是議會在充當主角。在歐洲專製主義處於盛期的這個世紀,英國國王也趨向於擺脫一切監督和約束的絕對君權,由是,議會與國王的衝突頻繁發生,激烈程度前所未有。在國王查理一世挾專製主義盛期之威企圖用暴力解決與議會的衝突而幾次發動內戰之時,議會在人民支持下組織軍隊擊敗王黨並以叛國罪處決了查理。如果說十七世紀前後歐洲思想領域中政治學上的自然法學派對君權神授論的批判、國家起源的契約理論對國家神聖性的剝離已經動搖了君王的絕對權威,那麽查理引火燒身並被處決這一英國曆史上同時也是歐洲盛行專製主義以來首例國王被處決的事件更是對君王權威及其所代表的政治體製的沉重打擊。議會在此後與王黨進行的一係列鬥爭(包括與悍然解散議會的新國王的鬥爭)中步步向限製和削弱王權的目標推進,並經由1688年的不流血革命確立了君主立憲製,使英國走向成熟的憲政體製。而在十七世紀議會與國王的激烈較量中產生的《權利請願書》、《大抗議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等一係列反對國王暴政、進一步明確限製國王權力以保護人民免受專斷權力侵害的議會文件不僅對英國憲政體製的鞏固起了非凡作用,還作為重要的憲政文獻為立憲主義隨後在北美大陸和歐洲大陸的發展提供了寶貴思想資源。

歐洲專製主義剛進入盛期便受到立憲傳統的挑戰,並在雙方的激戰中走向衰落。根本緣由在於:專製製度是這樣一種製度,它奉行強權政治,統治權的獲得不經被統治者同意,統治權的行使不受監督,它無規可尋,全憑君主反複無常的意誌進行統治。然而,曆史和現實都在昭示:隻有在君主受到有效控製的情況下,人民才是安全的;君主自由了,人民就有禍了。盡管專製主義在歐洲伴隨著民族國家的興起而走強,並呈現出繁榮氣象,但繁榮強盛的表象下對人民露出的是一副猙獰可怖的麵孔:橫征暴斂、宗教迫害、控製思想和言論、對內大規模的有組織的使用暴力......其中任何一種舉措的實施都引起暴政,使人喪失安全和尊嚴——而專製主義的現實是所有這些暴政手段的並用。正因為如此,在具有古老的立憲主義傳統、人民對自由和權利的有著深刻體認的歐洲,專製主義一鞏固下來就遭到來自思想家的批判和人民在政治上的反對。在這雙重夾擊下衰落是它的宿命。

四.立憲主義的效能

西方立憲主義傳統韌長有力,與時俱進,在限權與反限權的鬥爭中取得的每一次勝利都使內涵不斷豐富和完善。始於十七世紀英國的鬥爭使西方立憲主義傳統結出現代碩果,這就是在歐美各國建立起來的現代憲政民主體製。其特征是,為保護每個公民的權利免遭國家侵犯,對國家權力采取了最嚴格的防範措施、設置了難以逾越的法律界限,不僅采取三權分立,對其中每一種權力加以限製並使之相互製約,還防止彼此分立的權力相互勾結。同時,一方麵以體現國家政體民主性質即體現多數統治原則的普選製賦予政權合法性並對它構成根本性製約,使每位掌權者必須在乎多數選民的預期反應;另一方麵對多數原則施加製約以防止多數對少數的暴政,而這後一方麵正是它對曆史上立憲主義的重大超越。如果說曆史上凡成功進行了立憲主義實驗的地方都曾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的自由和生命財產安全,那麽現代憲政民主體製則在這方麵提供了迄今為止最為可靠和完備的保護。

但立憲主義多元的相互牽製的權力格局似乎是反效率的。而效率問題正是曆史上和現代的專製主義反對對權力施加控製和約束的主要理由之一。專製主義為權力集中所作的功利性辯護是,服從一個單一意誌或者說一個至高無上的領導核心是保持國家秩序和安全的需要,也是高效處理國家事務的需要;控製權力則會削弱國家采取行動的能力。此類我們並不陌生的辯護中隱含著“專製主義的效率高於立憲主義”以及“專製政體比立憲政體穩定和有序”的判斷。對此,斯科特.戈登指出,如果把憲政民主政體“與權力安排既係統又有序的專製政體相對比,就會發現:後者不僅否認公民權利,而且在經濟和其他公共政策方麵無一例外地處於劣勢。”⑦,這個結論不僅在當代由於得到經驗性證據強有力支持而無可辯駁,而且也得到曆史事實的支持。雅典和羅馬是古代曆史上兩個人民因立憲而自由、國家因人民自由而強大而輝煌的例子。擺脫僭主暴政確立民主政體後日趨強大的雅典,其希臘霸主地位是對她的國力最有力證明;她在民主政體存在的那兩百年間所創造的燦爛文明以及曆經兩千多年而不衰的迷人魅力是她輝煌成就的有力證據;她那包容一切的自信⑧則證明了她的穩定、安全。羅馬是結束王政走向共和後變得空前強大並成為世界帝國的。其成就之高,僅從以下事實便可窺一斑:羅馬在滅亡之後其政治和法律製度一再被歐洲各國效仿,而直追古代輝煌再現古羅馬雄風是歐洲人特別是意大利人做了一千多年的夢。文藝複興時期,從有著星羅棋布的發達城市體係的意大利產生出來的眾多城市國家中,共和製的佛羅倫薩和威尼斯處於大大小小君主國包圍之中卻地位舉足輕重,雙雙位列於對整個意大利局勢起著平衡作用的幾大勢力之內,兩個共和國的經濟、政治實力由此可見。西方立憲主義發展史上另一重要國家荷蘭共和國在經濟、文化方麵取得的成就也令世界矚目;在政治上則不僅成功地反叛了西班牙這個強大的君主國,還接受英國議會邀請,通過對英國的入侵和幹涉而在使英國最終確立起君主立憲製的光榮革命中充當了重要角色。至於英國和美國則是近現代史上因自由而強大的最具說服力的例子。

總之,無論曆史上成功進行過立憲主義實驗的地方還是當代建立了成熟的憲政民主體製的國家,它們都以各方麵的非凡成就⑨證明了立憲政體的高效。那種把立憲主義、特別是立憲民主政體與效率對立起來的看法既是淺薄的,也是沒有 實證根據的;認為立憲政體不如專製政體穩定,更屬偏見。無論是雅典、羅馬進行立憲主義實驗期間所提供的相當長久的社會安定環境還是當代憲政民主政體有目共睹的實現政權平穩過渡以及化解危機、迅速處理突發災難的能力都對這偏見作了回應。反觀以效率和穩定為辯辭並以此自詡的專製政體,至少可以說現代專製政體乏善可陳,既無效率也談不上穩定。其實就專製政體的效率而言,準確說是在提供公共服務上的低效,在侵犯、控製人民上的高效,這一點,置身其間的人是有痛切感受的。效率呈如此反差,穩定也不是強項,專製國家不是動蕩不安,就是以高壓製造的穩定假象掩蓋種種一觸即發的社會危機。

五.任重而道遠

西方古老的立憲主義傳統曆經兩三千年摸索和鬥爭,如今影響早已超出西方成為世界政治主流,專製主義則即使在作為其大本營的東方也開始走向末路。出現這一形勢的根本原由既因為前麵反複提到的一個分別得自立憲政體和專製政體下的經驗與教訓已成普遍共識,即:隻有在權力受到有效控製和監督的情況下,人民才是安全的,因而不能把不受製約的權力委托給任何個人或集團;也由於在立憲政體下能創造出專製主義無可比擬的卓越成就以滿足人們的現實利益。

但立憲主義一成為主流,走向末路的專製主義也大多披上了立憲政體外衣。此類國家煞有介事地製定出來的憲法既向世界宣示了種種公民權利,又對國家權力進行了劃分。然而憲法裏隱藏著推翻和取締一切公民權利的保留,表麵分離的機構相互勾結是通例,其上麵還有一個淩駕一切的最高權力。與真實的憲政體製相應的一個重要法律理念——對公民,法律未禁止的就是可以為的;對政府,凡未經法律授權的就是不可為的——,這些地方無此一說。而現實情況是:對公民,不但法律未禁止的常常不能為,連憲法明文規定加以保障的權利也總是一為就犯事,而且越是要害的權利越是如此;政府則不僅在法律授權之外有大得令局外人不可思議的活動空間,而且禁止了的也照樣可以為之。至於作為現代憲政民主政體基本特征的協調多數的統治與少數的權利,在這些地方呈現為既無多數統治也無少數的權利而是少數統治多數無權。這類虛假立憲體製除了更多的偽飾與欺騙,在本質上與曆史上的專製主義毫無二致,奉行著強權政治。而強權政治是人性中可能為惡的因素得以釋放和膨脹的沃土,它最大限度地刺激和調動起一部分人天性中最窮凶惡極的一麵,同時又培植起普遍的奴性。表現為窮凶惡極和奴性卑微這兩極的人的敗壞,在專製主義傳統深遠的地方最為嚴重。

中國正處於變革之中。但對於有兩千多年專製皇權的統治而無立憲主義思想資源和精神資源的國人來說,曆史上形成的皇權崇拜和奴才自居心理積習難改,直到現今,通行於古今立憲國家的人民與國家的關係應建立在相互忠誠和相互保護基礎上的觀念仍告闕如。要真正走上使民族實現健康發展的憲政之路,麵臨的任務相當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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