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方處理人質事件的十大失誤

菲方處理人質事件的十大失誤

紀洞天

菲律賓在處理香港人質事件中,至少存在以下十處失誤:

一、 菲律賓總統拒絕與談劫持者判而不是以確保人質的生命安全為首要的前提,不知菲律賓總統是怎麽想的。

二、 劫持者隻是要求複職等,這樣的要求太低了,完全可以先答應下來,解救人質後再通過法律途徑處置劫持者。輕重緩急總要分得清。

三、 劫持者多次放鬆警戒,出現在狙擊手的有效射程中,可是狙擊手居然沒有采取行動,與廣東女特警果斷擊斃劫匪簡直是判若雲泥。

四、 大巴必須先固定下來,而且不能用槍擊的方式以防激怒槍手,完全可以用飛刀來剌破輪胎。

五、 請槍手的弟弟來勸說是可以的,但不應當場逮捕其弟弟,這樣做是會激怒槍手的。

六、 司機逃出後,報告車內的人質已全都死亡了,對司機的報告應當分析,不可偏聽偏信。

七、 即使相信司機的話是真實的,既然人質都死了,還有強攻的必要嗎?槍手完全可以采用催淚彈等方式活捉。

八、 解救人質時應當請懂國語或廣東話的人配合,例如用國語或廣東話喊“趴下”就可在強攻減少人質的傷亡。當年以色列解救人質就用隻有他們才懂得的語言通知他們“趴下”。

九、 大巴內的電視直播必須切斷,至少要采用科學的手段進行有效幹擾。

十、 劫持者在大巴內接受了記者采訪,這可是勸說劫持者的大好良機。居然錯過了,太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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