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成績單等都做為法庭文件公布出來,這難道不是這種行為嗎,對一個20歲的年輕人不是負擔?特別是起訴書

還是以父子名義提出的,這不就是要盡量減少對孩子的影響嗎。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力去起訴,沒人可以阻止,但我們爭論的重點並不是起訴本身,而是這件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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