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今天晚上剛從DC坐火車回家,他原來在JP Morgan 做 intern 時認識的女生帶他在DC玩,這幾天路上遇到她的同學幾乎都準備上法學院,其中有一位我兒子在HLS新生群認識,她最後選了芝大法學院,她(他)們的誌願都是去地方法院,那位最後選芝的目標是做聯邦大法官,我兒子之前就聽過她講過相同的誌願,但她這次沒有講她入了HLS,我兒子認為她(他)們的想法太不實際,她(他)們會為senator 接電話感到很自豪(喜歡結交名人),所以說紐大和DC的大學是完全不同的種類,Stern隻有我兒子一個人讀法,而且是和金融相關的法。
選學校一定要考慮學校的文化,學生群體是否和自己有共同的語言,我兒子和她(他)們價值觀相差太大,所以無法深聊,另外白人喜歡讀法的學生要比想象中的更多,好在亞裔讀法的人少,申請時不在同一個圈子裏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