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沒上大學,高中後離家出走。大約2,3年後,帶女朋友回來說要租我家的出租房。
我同他商討來著,他同意付當時的房租。然後我就讓租了好幾年的租客搬走,重新裝修了讓他們住了。
老大一直交著租子,好像2750, 那是一套二個臥室一個衛生間的二單位的房子。他們把另一個臥室租給別人,大概收1300,後來院子裏還裝了個小鐵房,有時有個朋友住那裏,收500.
老大抱怨沒有第二個衛生間不放便,還有就是他動手能力強,自己做了deck。我跟他講出租就事出租,不用做沒必要的更新。
所以當老大第一次拿到正式做碼工的W-2的offer,我就帶全家去舊金山看房,然後買下裝修。那房挺大的,有4個臥室,2個半衛生間。我挺喜歡房子的floor plan,改成4個臥室和3個衛生間,另外改成family room成有單獨門進出的studio,他們做短租,收入好時,每個月有3000. 另外還有2個室友住在第二層的二個臥室,留著一間當辦公室。他們自己住三層的,有臥室,衛生間,還有太陽房。那房子有海景,我挺喜歡的。
我們出了頭款和裝修費,老大負責交貓給雞和地稅,我當初就覺得,如果他們招室友,他們等於白住,室友幾乎全幫他們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