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結束了哥大法學院訪校後,我兒子做出了不去哥大的決定。主要原因是他認為哥大法學院三年級金融專業課程度隻相當於Stern一年級,他如果去哥大隻有第一年能學到法律相關的知識,第二和第三年學不到金融專業的更多知識,他聽了法學院的幾門課後覺得化三年時間在哥大不值得。當晚他還在上法學院和繼續做谘詢上定不下來。他當晚在我從火車站接他回家的路上問我,如果他法學院畢業工作二年後還是覺得谘詢更好,他可不可以再回去做谘詢?我當時沒回答他這問題,但我和我太太提了這事。今天我女兒告訴我太太。法學院除了哈佛,耶魯和斯坦佛可去,其它學校不用考慮。我太太今天給了我兒子正式答複,如果將來要回去做谘詢也可以,至少他不用考GMAT去上哈佛商學院了,和讀商學院比雖然法學院多化一年,但同等資曆待遇不會太差,他應該會比沒有學位的升得更快。
我兒子現在存款(我們和我父母給的)已經能應付二年哈佛學費和生活費了。我父母另外十萬美元還未寄出(每年一人五萬額度),但我兒子說他不需要了,他夏天做二年實習應該能有十萬,如果今年L0 pre-law 能拿到 big law intern offer的話還有額外收入。
事實上我太太對我講既使我們夫妻倆都在今年失去工作,我們仍支持我兒子選哈佛自費讀法。我女兒之前一直不支持我兒子讀法,但去哈佛還是完全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