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Fast Track辦H1和綠卡,如果公司一直在登廣告但是沒招到合格的本國人才,招到外國人後可以馬上開始辦H1和綠卡,不需要再登廣告。
政府應該修訂H1程序,要求證明招人時已經花了很長時間打廣告,而不是辦簽證時以障眼廣告形式證明
本帖於 2025-01-23 08:21:1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lookforward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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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現實。如果人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時間,公司也沒有motivation解雇他換一個美國公民
-SV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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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2025 postreply
0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