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聊到養老的問題,我女兒說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孩子,有給父母養老的全責。她說以後要跟我們住在一起,問毛腳怎麽看待這個事。
毛腳說以後可以在他們的房子附近給我們買一個房子,住得近些。或者他們的房子有in law suite 的。我女兒說住得近不能算住在一起,in law suite 有把父母當客人的意思。
毛腳一時不知說什麽好了。我馬上說我們自己會照顧自己,住得近就很好了,10分鍾車程那種。(英文一碗湯的距離不知怎麽表達)。
我後來跟老公私下說,這隻是聊天而已,但女兒這樣說會給毛腳壓力的。天底下再好的女婿也沒有願意跟丈人長期在一個屋簷下住的吧。
我老公說,你們說的這麽熱鬧,問過我的意見了嗎?我也不願意跟他們住一屋簷下,多不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