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小牛角包和木蘭那種打工,的確收益多多。但是隻是去翻肉餅數掙了幾個零花錢那就算了。時間可以用在其他地方。反正我是這麽想的。
這個怎麽說呢? 我覺得都是機會成本。做了這個就做不了其他的。
所有跟帖:
•
多多少少打幾天工就可以了,娃打了兩個月吧,冰激淋店一周十幾個小時,接觸幾個老墨娃
-專業潛水媽-
♀
(132 bytes)
()
11/05/2024 postreply
07:20:05
•
都行,無論做啥其實都有收獲,但是的確同時意味著有機會成本,個人各家選自己覺得最優的就行
-兩女寶媽-
♀
(0 bytes)
()
11/05/2024 postreply
07:23:20
•
不為掙錢,為的是接觸真實的社會,各種各樣的人,鍛煉自己與人打交道的能力。好多ceo、大律師,孩子都翻肉餅。
-phobos-
♂
(0 bytes)
()
11/05/2024 postreply
0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