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參加了兩個selective的summer program。因為都是做科研的,所以準備把它們放在activity list裏。還該不該把它們放在honor list裏呢?不放的話,其它的都是州裏的各種小獎。隻有這兩個還算好點的,不放在honor list怕admission officers 注意不到。放的話,又確實顯得有些重複,另外其它的州裏的獎也放不上去了。大家覺得該不該把這兩個summer program 放在honor list 裏呢?
另外,NMSF 和AP Scholar with distinction 該放在honor list裏嗎?有人跟我說這兩個也不應該列上去,因為每個學校都已經有這些名單了。可是如果學生自己不列上去的話,admission officers應該不會去幫每個學生查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