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贈與的合法避稅的問題
小孩自己獨立門戶,手頭沒幾個錢,家長給他一筆錢幫他跨過這個門檻,但是給錢有稅務限製,父母雙方每人每年隻能給18000,超過了要交稅(本人認為這是極其不合理的,人家掙了錢已經交過稅了,拿來幹什麽政府管不著。。)。
用來交學費的不屬於此限製。
可以采取的合理避稅的辦法是,父母開一個私人借貸的文書,加以公證,規定子女向父母借若幹,期限如何,每年還多少。
然後每年父母按該還的數目給孩子一筆錢用來再付給自己還貸,在上述的限額之內就可以了。
注意這裏,是父母給孩子錢來還帳,不是父母免除孩子的債務。免除債務,算是孩子的收入,孩子是要上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