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住兩天也不行,男方家長這麽小氣啊!還是分手得好

來源: minifish 2024-06-01 20:53:5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07 bytes)
回答: 想起來以前說過的曼哈頓兩居室Croissant_222024-06-01 20:04:48

雖然是男方家的房子,雖然要是換做我,哪怕是小兩口自己買的房子,也會盡量住旅館(這樣大家都自由,不互相打攪太多),但是: 如果住兩天都要挑的話,這種親家真是躲得越遠越好,真沒必要讓閨女嫁到這家人家。

我要是有房子給兒子和他女朋友暫住,然後人家女方父母難得過來玩,住個兩天,我覺得再正常不過了。我一點不覺得女方父母占便宜,如果住兩禮拜或兩個月也許是占便宜了,但兩天?真的,這得多奇葩會挑剔別人住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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