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很多工作都因為行業規範要求,不能做很多創新的。我記得我當年還在國內參加一次藥品研討會,一隻止痛藥。

我當時在腫瘤科經常要用止痛藥就被邀請去聽了。它的規範用法就是口服用藥。但隔壁座一個江陰來的同行提出他們肛門給藥也有不錯的效果。結果被主辦方製止,說這是沒經過試驗證明的用藥方式不能用。意思就是用錯了我們廠家不負責。後來過一年這藥說明書就有肛門給藥的應用途徑了。可能有相關論文支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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