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位置雖然收入不多,但都是非常prestige的job!這個才是要依靠資源才能進入的圈子。做幾年AUSA再跳到BigLaw,那是非常搶手的,而且跳過了在law firm裏幾年的做牛做馬的日子,說不定一下子就升到partner啦。至於聯邦巡回法庭的法官,好像還沒有什麽人跳出來的。
至於去BigLaw做律師,相比之下是最容易的!能不能熬到partner,那就要看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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