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女兒的婚戀對象不合意的時候,是需要父母智慧的時候。如果一味強硬反對,是把手裏嗬護長大的寶貝推出去的節奏。越反對,推的越遠。愛情的化學作用影響理智決定的時間也就是18月,父母的強烈反對,衝動下反而會把不合適的兩個人推到一起。結婚後的苦,女兒不會向父母求助,見麵更不能提,一提就跳,因為承認自己錯了父母對了很難。這才是災難。
講周圍兩個例子。
女孩A,在高中的時候,認識名校渣男,UCB的激進分子,高智商但是人品極壞,遊手好閑還精通法律。 他媽堅決反對,和女兒的關係降到冰點。因為那是女孩未成年,媽媽去法庭告渣男拐騙未成年,結果女兒上庭為渣男辯護,渣男無罪。當年女孩給UCB,UCLA錄取,結果因為和媽媽的爭執,一氣之下在年滿18歲後和母親斷絕關係。大學也沒讀。十多年後偶爾的機會聽到她的近況,還和渣男在一起,渣男繼續遊手好閑,都靠女孩工作維持生活,和雙方父母除了訴訟,斷絕了正常關係,基本上毀了。
女孩B,家境好,從高中開始就有男孩圍著。她看上個甜言蜜語但沒出息的男孩。女孩自己進了很好的大學,男的就在社區大學混。父母很不滿意,但是從來不直接說。男孩來家裏也是好吃,好招待。男孩家一直想攀附,女孩家各種推諉從來不和對方家長見麵。家長經常帶女孩去參加聚會,特別是朋友家有出色男孩的,間接指出別的孩子的優秀。慢慢的,女孩見過別的優質男,慢慢明白自己的男朋友不合適做婚姻對象。後來女孩嫁得很好,婚姻美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