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年夏天,俺獨自去tuolumne meadows露營(領導和孩子都不喜歡露營,很遺憾)
出發得晚了一點,等我拐進120去tenaya lake那一段,天已經擦黑了,俺使勁趕路。
突然看到路邊有個白人年輕女孩,豎著大拇指要搭車。一遍情況下,俺都是直接忽略;但是現在天快黑了,人家女孩孤身一人,荒郊野嶺的,太不安全。這麽想著,俺就把車停了下來。但是因為剛才猶豫了一下,車衝過了女孩站的位置幾十米遠。
後視鏡裏,看到女孩一瘸一拐,艱難的朝我的車走過來。我也不敢倒車,擔心撞著她。
等她上了車,我問她怎麽受傷了。她說今天hike mt Hoffman, 下山路上摔了一下,腿傷了。我趕緊道歉,說車停遠了,她感謝我讓她搭車。
她的車也停在120路邊,前麵十多邁的樣子。她讓我把她送到她的車旁邊就可以了。我再三確認,她可以自己開車;她說沒有問題,於是我送她到她自己的車,看她上車,俺才離開。
覺得當時讓女孩搭車,是個非常正確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