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年底必須完成法律再教育(CLE)學分的時候了,發現有一個州今年開始每年必須學2小時的DEI課,也隻能上。上課的是個黑女DEI OFFICER,大多數內容都不是太過分,但是有一段表演講micro aggression. 一個黑男律師說他去court, 經常會被假設是被告律師,而被指示該去某房間。我想這編得也太離譜了。所有我去過的court,包括那個州的court, 從來都是所有的人走同樣的門,走同樣的通道,到同一個court room. 如果是某方的律師,那麽在自己那邊的桌子坐下,court哪有工作人員會指引著律師去這去那的?
教課者還說:看見這種micro aggression, 我們就該挺身而出,為受害者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