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李燕事件和曹顯慶事件的報道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E6EGM500553E0DF.html
http://news.bbc.co.uk/chinese/simp/hi/newsid_1420000/newsid_1428900/1428929.stm
這兩個案子,被殺人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問題(其中曹曾莫名其妙地帶了兩把槍開車到白宮附近轉悠被警察查獲,自稱要找個說法談什麽世界大事)。如果襲警沒被打死的話可能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打死了警察也不需要付法律責任。
精神發生問題,親友需要多關照,能勸的勸(去看醫生),不能勸的,是否可以找社會有關機構介入。這兩個例子似乎都沒人在這方麵幫過他們。
關於所謂曹的冤案,顯然家屬在撒謊。這裏做醫生的多了,哪個知道女性尿道炎症是用外用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