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英語: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禁止美國國會製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幹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該修正案於1791年12月15日獲得通過,是美國權利法案中的一部分,使美國成為一個在憲法中明文不設國教,並保障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國家。
新聞自由保證了各種資訊和觀點得到自由出版的權利,並且適用於各種媒體。通過1931年的尼爾訴明尼蘇達州案和1971年的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等判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任何形式的出版審查行為違反了第一修正案,屬於違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