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是像喬布斯,貝索斯的生父,壓根就沒擔當,主動拋棄孩子。所以孩子成年之後,尤其成功之後,當然不認自己的親爹了。然後你看喬布斯把自己當年受到的傷害,又強加給自己的大女兒。讓他跟前女友的怨氣和惡劣關係,都隱射在對待大女兒身上。所以大女兒一直也挺恨他的。要不是他這麽有錢,估計大女兒也都不會跟他相認。
喬布斯臨死之前還是後悔的,希望可以重回到大女兒5歲的時候,去修複他們的關係,而不至於到後麵自己種下的惡果,自己含淚也得吞了。
第二種就是父母離婚,然後母親把孩子帶走,完全把孩子的父親從生活的方方麵麵給抹除了,參看 鄭少秋的大女兒。鄭少秋20多歲有大女兒,結果媽媽跟他離婚之後,帶著孩子遠走外國,還一直不停說爸爸壞話,雖然鄭少秋一直供養孩子念書到大學。但是他沒有參與到孩子的日常生活,所以連親情都沒有建立起來。
孩子念完大學,他就沒有繼續供養,然後孩子就基本上不跟這個爸爸又任何聯係了。
你的情況可能是第二種,因為你恨前夫,就把孩子的親爹從他們的生活軌跡裏給清除了。當然你給孩子找的繼父人可能還不錯,也會給孩子一個不錯的父親關懷。但是我覺得你把孩子親爹從孩子生活中抹除的做法,不是很妥。
算我多說幾句。你不要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