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charge是drink under age,

不是態度問題,警察自己也說了不可能因為態度被charge,那麽drink under age ,警察當時隻是檢查了司機,並沒有檢查其他人,如何判定他們四個人都喝酒了?

我查了一下,new Mexico如果是父母在家裏給小於21歲的teenage提供酒精飲料是可以的,可以作為一種demystify的行為。隻是不能在商業區。酒駕可以判處最高90天,但沒有說under age drinking就是felony 要進jail。提供給underage酒精的人是犯罪而已。如果隻是未成年喝酒就要入獄那美國高中要空出很多位置。

所以我不明白為什麽這個女孩會被逮捕而其他幾個人可以回家。警察並沒有證據說明這個孩子喝酒。就是喝了也其實不是大事。司機並沒有達到酒駕程度,警察自己說的。

其實我覺得警察給ticket是正常操作,逮捕女孩是過度執法。實際上我倒覺得這個女孩應該是那種家境不錯,自己也很順,沒經過別人的不好對待,所以很天真的以為誰都可以理論。我看到她愛出頭,對警察不夠尊重,但沒有看到她傲慢到需要逮捕的地步,

假設當事人是黑人女孩,同樣行為是不是可以算作種族歧視?從語音來聽,我覺得警察是個墨西哥裔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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