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分享這個案例,已經很久,很多次@here。
大叔剛在加拿大工作,2004年秋天,,一起進去的十幾二十號新員工大學生。有些有幾年工作經驗。
有一對伊朗小夫妻,移民二代。來自溫哥華。他們婚前分別都在溫哥華擁有公寓。而且,是地鐵站上的公寓樓的。據他倆說,都是(之前)畢業工作後的第一張支票,就拿去交首付。是家長(拿槍)逼他們如此做的。雙方家長,同樣做(逼迫)法。聽得俺和其它新員工,一臉的羨慕口水流一地。
我當年不時也聽到公司的一定年限的工程師說,能在溫哥華擁有一套公寓多好!
俺在海外,第一次買房,已經是2007年秋天。
幾天前我說,我這個人,就是(痛定思痛後), learn from failures.
這個案例說完。
(人要學好,不要好的不學,淨學些個瞎BB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