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父母對子女的愛是不求回報的,但是這並不能抹殺子女對父母的瞻仰義務和責任。對於成年子女來說,雖然他們是人格獨立的個體,但是無論在中美,法律上都有要求成年子女瞻仰有需要(如,FC 4400),不能自持的父母。當然,法律的要求是對人類行為規範的最低要求,任何有責任的個體,都不應把法律限製作為自己的最高行為規範。特別是在對待自己父母的時候,所以無論父母是否需要,要求孩子適當提供瞻仰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它能幫助孩子樹立對父母的尊敬和建立責任感。對於他們的付出,我感覺他們的收獲會更大。所以孩子們從小就很清楚,當他們拿到第一個月工資時,就要開始給我們瞻仰費了,具體多少他們看著給,1塊2塊我不嫌少,幾百塊我也不嫌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