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公司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時,在美國是經由律師和民事法庭係統解決。在美國之外的世界許多地方,公司和公司之間的糾紛則是比誰的後台硬誰的靠山強。美國的這種製度當然更有利於鼓勵企業更有利於經濟的穩定長期發展。從這角度來看,美國的Civil Litigation律師及民事法庭係統是美國的一個強有力的競爭優勢。
我的大繼女本科時代曾在一家專門做破產資產投資的HF做過暑期實習,那裏的人鼓勵她走破產法。但是她覺得走破產法比較depressing,因此後來沒選擇那個方向。M&A律師工作太累太boring,因此她也沒選擇那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