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娃爸結婚那年我24歲,娃爸大我一歲。說年齡就是為了襯托一下娃爸當年花¥2200 給我買個鑽戒,讓我著實心疼了一番(那會兒在做出國準備,錢要省著花)。
這個婚戒我很少戴,那會兒講課都是用粉筆寫黑板,要經常洗手,戴個鑽戒太麻煩。我們出國前打包行李的時候我發現鑽戒不見了!想到最後一次戴它是前日出席同學婚禮,我堅信是那天戒指從手指脫落,因為沒有戴戒指的習慣,所以一直沒有發現。真是心疼又懊惱,可萬萬不想讓娃爸知道,於是我去精品店花¥50 買了一個和婚戒差不多的假鑽戒。這個贗品比真鑽戒大一號(假貨沒有更小的了),好在我戴戒指的時候不多,娃爸也並沒有發現。
我們出國兩年後,公婆要來看我們。臨行前突然給我們打來越洋電話:在家裏廚房角落發現了一枚鑽戒!問是不是我掉的?我欣喜若狂,馬上應下來!娃爸聽了很生氣:你的戒指明明就在手上,家裏被發現的鑽戒肯定是來做衛生的阿姨落下的(我們出國後我姐雇個阿姨給我們房子打掃衛生)。不是你的東西怎麽能見錢眼開呢!
我這才把假鑽戒的事情告訴娃爸。那以後的很多年,娃爸都對這件事情耿耿於懷,心有戚戚焉:“你這麽不動聲色地蒙我,我竟然毫無覺察,會不會咱家還有啥事兒你瞞著我?”
這枚失而複得的鑽戒(現在看它好小啊,似乎比25年前要小好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