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個合作者,在美國念完書以後回國去了(比較窮的國家),因此經常出來跟人合作掙點錢(這種事當年我也幹過。。)。他有兩個定理。。
因為老板出錢,名字自然掛在上麵,還有老板的學生需要文章的也掛上個把。久而久之他不開心,因為事情是他做的別人都是打醬油。
本人那時候跟他是難兄難弟,於是某天他跟我吃飯的時候他發牢騷說他發明了兩個定理。。。
定理一,有兩個以上作者的文章,其中至少一個作者對文章某些地方不大明白。。
定理二,有三個以上作者的文章,其中至少有一個作者對文章大部分不明白。。
其實嚴格地說,作者是按知識產權中個人的貢獻,不是資金,也不是按在實驗室耗時間的比例,否則資金來自聯邦政府,也不是老板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