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個官司是 title VI 的 AA。預期馬上會有人去打 title VII 的 AA,也就是職場中的 AA。一大不同的是,今天這個官司亞裔是被歧視的少數種族,而且是很明顯的歧視。換到職場,可能案子本身要弱不少。
預期很多大學會象 UC 那樣用 zipcode 等手段多招 URM,也就是說用 zipcode 作為種族的 proxy。這樣做是否違反了高院的決定?這會是下一個官司。值得關注的是 Thomas Jefferson 高中的官司已經上訴到高院,如果高院受理,種族 proxy 的官司可能很快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