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那樣也隻是NIH的意見,不是法庭的意見。就算法庭那樣判,我曾看過一些哈佛校友的討論,有許多方法繞過的,

譬如把所以研究項目集中到另一個非營利機構,哈佛做研究的教授同時在哈佛及這個新的機構任職。還有其他的切割建議。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