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孩子上一年級的僅幾天前搬到了這個地方。孩子懷著好奇的眼睛打量著新家周圍和學校。還好,馬上喜歡上了一切。
到了三年級終於進入了他們學區的西班牙雙語班,正好就在他們的學校。這是一個從哥倫比亞來的老師,非常時髦,可惜她上課的時候大部分是用英語,僅是最後的五到十分鍾說西班牙語, 最糟糕的是她不改作業,孩子說學期結束吋,半夲課沒教過。
就是這樣的老師,其他家長,都是白人,都很喜歡她。PTO號召大家一起給她買了很多禮物,還去學校說服成了讓她繼續教他們四年級的課。
這個老師不喜歡我女兒,四年級時候,她競選上了學生會的職務。後來同競爭的同學為爭吵的事把她告到了校長那裏,老師全部站在那同學那邊.
與此同時,學區辦了一個gifted班。之前給gifted 孩孑沒什麽活動。現在可以轉進那個班,但是是在別的學校。我聽到那個消息高興壞了,覺得孩子可以總算學點東西了。但是她不肯去說不想離開同學。說服了好一陣也不肯,就這樣,五年級的時候還是在這個學校。還好下一個是個男青年老師,教的負責任多了。
她四年級和我大吵架,數學題做錯了,還不相信,從此以後不讓我去管她的讀書了。也不知道她訁後怎麽弄懂了這些數學題。
後來從鄰居家長那裏知道,這個gifted班很好,老師教的很深很廣,作業也多。
當時我沒堅持,或沒法堅持,也是因為她爸覺得沒必要轉,所以家長意見不統一, 要堅持很難的。
但是初中時他們想搬回灣區,是我堅持不肯搬,覺得沒必要去歌喉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