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是實行“法治”式的分工與分權,而不是按夫妻兩人的性格來主導。
先說財務方麵。我們夫妻財務分開,每個月各自放一定的錢到一個共同賬戶。家裏平時開銷由這個共同賬戶支付。
孩子方麵的事我全權負責,我老公不過問。家裏其他的事他主導,我聽他的。
這種分工與分權也不是我們發明的,我們是學西班牙曆史上的伊薩伯菈女王和她的老公(也是Co-Monach)菲迪南兩人之間分工與分權的安排。
伊薩伯菈原是Castile的公主(Castile是今天西班牙的主體,因此曆史上Castile和西班牙往往互用。)Castile在當時是歐洲的大國。菲迪南原是Aragon的王子(Aragon是現在西班牙的一個區域。)Aragon在當時是一個在Castile邊上的小國。在中世紀的歐洲國家是王室的私人財產,因此這種大國公主和小國王子的婚姻需要分工與分權的“法治”安排。按照他們兩人婚姻契約,隻要伊薩伯菈活著,兩人都是Castile和Aragon的Co-Monachs。在分工上,伊薩伯菈統帥軍隊負責軍事,菲迪南則負責內政與外交。Kingdom of Castile仍然是伊薩伯菈的財產,因此將來Castile的王位繼承由伊薩伯菈做主。Kingdom of Aragon仍然是菲迪南的財產,將來Aragon的王位繼承由菲迪南做主。因此兩人在財產上是分開的。在兩人的家庭生活上,伊薩伯菈遵從天主教傳統聽菲迪南的。
我個人覺得這種“法治”上的家庭分工與分權挺好的,在我們家也實行的很好。當然我也了解這種安排並不是對每個家庭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