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為無數受害者打官司的說法就不成立,因為原告已經改了。我不喜歡你這樣較真 商家也不容易

你有沒有覺得?你也沒有損失。如果覺得不對要改,為什麽不要求商家改正為止。就跟曾報道的有人挨個丈量殘疾人招牌夠不夠低,然後訴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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