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見到學校的dean和警察了, 很友好的會談, dean就說我兒子這事比較複雜,他犯錯誤了, 但自己也是受害者, 而且也知道他不是故意在更衣室偷拍的。所以學校和警察不會有什麽懲罰, 過一陣有什麽練習需要他做一下。 我首先感謝學校和警察的幫助, 指出孩子知道自己做錯了, 但是無心之過,而且我們也談了,他保證以後再也不會了。後來警察讓我兒子把手機打開, 把那幾個錄像刪了, 然後確保沒有備份。
我也問了那個偷東西的孩子, 學校也會找家長, 會限製一些地方不許他去,但不會有犯罪記錄。所以還好。
最後會議就在一片祥和的氣氛中結束了。
我覺得學校處理的還可以,大棒高高舉起, 輕輕放下,希望這事就翻篇了。結果我們家這熊孩子出來還不高興, 說為啥要罰他,還說學校怎麽不表揚他見義勇為。給我氣的,拍他後腦勺一下, 給他講如果真的上庭, 偷東西的人沒事因為證據不合法, 但他犯罪事實確鑿。現在的孩子也沒個法律教育。
昨晚看到有人建議寫到大學申請裏, 我當時正在找律師, 都給我看笑了,哪個學校敢收他這種膽大妄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