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女兒小時候,因為我們在美國沒有家人,我曾經問過我的一對在美國的好友夫妻是否願意在我和老公同時出意外時替我們養大我們的女兒,當然我們的遺產也大部分歸他們做為費用。這對夫妻有個和我女兒同齡的獨生女。兩個小人可以玩到一起。選擇這對夫妻托孤是因為我相信他們的人品。女方是台灣來的ABC,虔誠的基督徒。男方是我的校友,也是關係很鐵的哥們,價值觀保守的瑞士人。他們都不是特別折騰的人。所以比起我的其他條件合適的朋友,更令我安心。911後我和老公不敢我們兩個同時上飛機,一個或兩個小孩在地麵。要分頭飛,一個在地麵陪小孩。現在女兒成人了,我們稍微放心些了。萬一我們出事,小弟弟可以由姐姐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