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象or 伴侶)是雙方benefit/risk 的綜合考慮的結果。如雙方均認為利大於弊時,兩人會相互吸引(心動,愛情),結成聯盟。如果一方認為與對方結合,弊大於利時(這時利大的一方可說心動或生出愛情),便不好成(但成功的可能也有,特別是交流一段時間後,相互利弊分析會改變)。如雙方都認為弊大於利時,成的可能就沒有(如已經結婚,離的可能出現。如有小孩,會是很大的考慮因素)。
1. 婚姻中的利弊各種因素很多(近期/遠期,外在內在,家庭,職業,性格,人品,努力,健康,可能的名譽,等等)會因對方而變,一個利的因素,其價值也會因對方不同而變,甚至成為弊的因素。這些因素會隨時間而變化
2.婚姻有保險功能(也就是契約),具有投資/投機性質(因此,愛情會考慮未來潛力因素,如生出的孩子怎樣,前途,等)。
3. 過去在生產力低下時,結婚絕大多數時候對絕大多數雙方是有利的,因此結婚生子成為很自然的事。大家都努力找伴侶結婚。
4. 現代社會,太多的因素對婚姻不利。很多立法輿論道德對婚姻是不友好的。
5. 如今社會,男女的依賴逐漸減少。因此,尋找婚姻伴侶的動力變得越來越小。
6.現在社會,生孩子多數時候是一種負擔,而且風險越來越大。如生孩子能有大於50%可能帶來利(近的遠的),結婚的意願會變大,人口會增加。現在的現實是到了,對所有人整體來講,生娃的利已經低於50%(對很多人仍然利大於弊),因此,現在的趨勢是,人口數量會逐漸減少(我們可能看不到世界絕對人口減少的時候),人類最終可能會消失。
7. 愛情是婚姻中利的因素的文化升華,用其掩蓋人的私欲(利)的虛偽本質。現代社會,過度強調愛情,將其虛幻化(soulmate),使其變成了現代婚姻與生育的負的因素(對整個社會來講),人口的減少是有愛情虛幻化的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