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對象or 伴侶)是雙方benefit/risk 的綜合考慮的結果。如雙方均認為利大於弊時,兩人會相互吸引,結成聯盟。如果一方認為與對方結合,弊大於利時,便不好成,如雙方都認為弊大於利時,成的可能就沒有。
1. 婚姻中的利弊各種因素很多(近期/遠期,外在內在,家庭,職業,性格,等等)會因對方而變,一個利的因素,其價值也會因對方不同而變,甚至成為弊的因素。
2.婚姻有保險功能,具有投資/投機性質。
3. 過去在生產力低下時,結婚絕大多數時候對絕大多數雙方是有利的,因此結婚生子成為很自然的事。大家都努力找伴侶結婚。
4. 現代社會,太多的因素對婚姻不利。
5. 如今社會,男女的依賴逐漸減少。因此,尋找婚姻伴侶動力變得越來越小。
6.生孩子現在多數時候是一種負擔。如生孩子能帶了利(近的遠的),結婚的意願會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