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為。做了偷偷摸摸的事,還想別人不知道嗎。

孩子既然做了,就要接受結果。之前就是因為在商店裏偷東西,被我罵幾句,沒有後果,不痛不癢。這才發展到上別人家偷錢。已經比之前嚴重。我再不管,以後更難管。所以廣而告之,讓他們知道小偷不受歡迎,也是我的目的。再有,他們之前撒謊,騙我說其他小朋友買的冰淇淋,我不信隻能一個個家長去問,這件事就這樣廣而告知。其他家長都問我,我家娃哪裏來的錢,這不大家最後都知道我家娃偷的。我也告訴我娃,不要撒謊,我會去問別人的媽媽。現在廣而告之,就是因為他們對我撒謊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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