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可以打

每個州不一樣。我們州。use of force on a child is not unlawful if it is “reasonable and moderate and is inflicted by a parent, teacher or guardian for purposes of restraining or correcting a child.”

女兒被打了兩次,一次很小2-3歲的時候不知道哪裏看到的,打人,估計也不懂就是手臂對著人揮。被打了下屁股,當時還不會說話,但被打之後幾個月之後看到我就逃,隻要她媽媽。但至少知道不能打人了,否則會被打。

小學一年級不尊重人,奶奶來了和她說話不理不睬,被我抓了又打了次屁股。要抓住還是體力活。被我按在沙發上,打的前幾下,還裝硬氣不哭,直到被打哭。後來有時候不乖,被我嚇唬說要打屁股,她還笑著把屁股撅起來,用手拍屁股說打打打,哭笑不得。打也是用手,確保不會過,同時保證有教育意義。

她平時被教育的還是比較好的,要拿冰箱裏的東西吃,都會事先問大人。平時每天表現好,獎勵一塊錢,到現在對1塊錢已經不感興趣了。

一般品德,為人處世的基本問題我才會處理。學習,貪玩之類的我一般都不那麽處理。我覺著有小的苗頭就要處理,例如超市偷糖就要處理,現在投到錢,養成習慣的比較難處理。但是體罰還是重要的,和小孩子說道理不一定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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