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就是男女雙方的事。婚禮男方在資金和方方麵麵事情都要參與。一般婚禮本來女方忙活的事情就多,再女方全部出資金,男方很容易就變成一個局外人,對這件事沒有責任心,有可能導致結婚後對這個家庭也沒有責任心,沒有參與沒有出一分錢,當然不可能把這當回事,這是不可取的。
隻有在離婚時,男方輕鬆走人。這時大概就是女方家長後悔付婚禮全款的時候了。你以為男方這時會對這個家庭有責任心嗎?too naive, too simple,sometimes too 。。。。這種情況看到太多了吧。所以女方從開始就不應該這樣遷就,就是美國有這樣的傳統,我們中國人沒有,就不要接受這樣的不合理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