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你如果發達了,可以寄錢回去幫他們提高物質生活,畢竟他們當年撫養你是有時間、物質付出的。
我不認為在解放後到1975期間養孩子的父母, 如果對孩子有缺德的暴力,是時代的局限。因為,盡管在文革中有些荒謬的事,但打孩子沒有在哪個運動中、在哪個地方會給父母帶來經濟或政治地位的提高。也就是政府、單位、鄰居都不會來鼓動父母打孩子,政府、單位可能會占用父母下班後時間,從而使父母對孩子的管教有所疏忽。所以父母有家暴隻能是個人原因。
你現在可以為父母付出, 但:
1)你應該講出來,讓他們知道你的感受,不用為“尊者違”;特別是:有的父母不知反省,還自以為是,將光榮傳統在你哥、弟及親戚家中去宣揚、光大。
2)少住在一起, 比如HAPPYBOB提到, 父親來探親, “兒子不尊敬的話,我都得揍他一頓”。何必因自己心中的不通暢,而過分要求自己的子女?
我認同:記住仇恨隻會損傷自己。但我也認同: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我對我父母、對我的子女都是直接表達我的想法,不會因為這個話較負麵就壓著自己不說。如果對老的要孝順、對小的要哄,那得把自己蔽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