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瑣記之:小軍挎 大拉毛

前文提到從裝束上可以區分“婆子”、“圈子”或“好女孩兒”。大致說來,“好女孩兒”的服裝多為商店出售,衣肥褲短、鞋不跟腳,兩條辮子一幅瀏海(時稱“屁簾”),沒有“標誌性”;“圈子”則頭發梳成“小刷子”,中式上衣和褲子貼身地顯出線條。偶去江浙的北京男孩兒會吃驚:怎麽滿街都是“圈子”?“婆子”則與“頑主”同一係列:軍裝為主,因為她們的前身也是“老兵兒”。誠然,三類服裝時或“混搭”,“檻外人”不易分辨。到了冬天,特征就突出了,你若看見前麵款款而行的“小蜜”,上身“國綠”下著“藏藍”,左肩右斜軍用挎包,戴著長逾一米、顏色鮮豔的羊毛圍巾,就非“婆子”莫屬了。


 


“婆子”中,不乏將門虎女、高幹千金,在紅衛兵遺風未泯的那幾年,舉止行為比較大氣。其與“頑主”廝混,不以錢財為目的。更像是填充退出曆史舞台的空虛,消極表達對現實不滿。而直接來自“老兵兒”的“頑主”,則“簡單粗暴軍閥殘餘”,泡妞不靠獻殷勤,而以不羈的言行吸引異性。在尚武的氛圍中,為“嗆婆子”而“茬架”的事時有所聞。被爭奪的“婆子”絕不會像電視劇那樣,奮不顧身地撲向比較弱小的男友,大叫“別打了!別打了!”而是安靜地等在一旁,等著決出勝利者。


 


某人“會婆子”,時常由一幫“頑主”陪同,去見一個女孩兒。到了地方,男孩子旁若無人地繼續打打鬧鬧、鬥貧嘴,把那女孩兒晾在一邊。女孩子則乖乖地、崇拜地欣賞他們的無聊。 “頑主”的數量無數倍於“婆子”,難得近距離接觸女孩兒,男孩子不免興奮莫名,亂語胡言。偶有單獨約會,女孩子會從小軍挎裏掏出蘋果、巧克力、牡丹煙等給那男孩兒,以示溫柔體貼。出去吃飯,大半也是女方買單。一則,男孩子的一點零花錢僅夠抽煙;再則,女孩子自尊的心理與今天相反,需以節儉下來的區區之數表示“我等與吃男人的‘圈子’不同”。部分少女甚至把這個計較堅持到風氣丕變的文革晚期:某大家女,年逾及笄待字閨中,有人給她介紹對象,約在飯店見麵。她的條件是:第一頓飯得我請。


 


那時所謂的“門第”,基本隻是概念。文革初期,當官的幾乎全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不供炫耀;後來雖然有所“拚爹”,也不在經濟層麵。個人身份更加不值一提,男女一律,不是遠在兵團、插隊,就是工廠的學徒。國家分配使然,與個人能力無關,所以沒人在乎彼此的處境。大院子弟交往的基礎是相似的興趣愛好。


 


少男少女,耳鬢廝磨,能不偷吃禁果?“出事”也是難免的。犯了“天條”,是放回家還是送“強勞”,得看各位家長的道行。文革中,北京發生過陳少敏坐著“紅旗”(部長級高級轎車)到市局要人的事件,鼓舞了多少高幹子弟。陳少敏也者,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八屆中央委員。八屆十二中全會表決“把劉少奇永遠開除出黨”時,她是唯一沒有舉手的人。豪傑之舉隻是特例。其他人家的孩子出事,會用各種關係疏通,減刑、脫罪。沒有法的地方理大。理的好處是反正都通、富有彈性。於是,“不能因孩子的問題影響父母的工作”、“給機會、留出路”等說辭可以任選。警察覺悟也不低,孩子進來先問出身。凡是父母到了司局級或者在什麽要害部門上班的,不待“打招呼”,他們自會“酌情處理”。最省事的如送到家長所在單位的“幹校”,在勞動中反省教育等。我就頗曾得見,女知青、小工人都有。“收容”他們,是“五七幹校”起過的唯一正麵作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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