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四十年嗎?四條命,每條十年。每條才十年,性價比很好。隻要在監獄裏跟領導和同誌們搞好關係,該吃就吃,活該睡就睡,該看世界杯就看世界杯,有什麽呀?我看挺好。如果不殺人,賠完崔家的訴訟費,我看日子可能還不如蹲監獄。
NOD NOD。我很同意SHAMBLES的這種觀點。老杜賺了,崔家是典型的“占小便宜吃大虧”
本文內容已被 [ 板凳球迷 ] 在 2013-12-04 11:53:3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